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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迁 都市开发须提灾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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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3日电)近年来天灾不断,澳洲也遭遇严重水患,为因应全球气候变迁,内政部营建署修正相关办法,县市政府未来提都市计划时,须提出该地灾害潜势,规划时才能避灾。

因应全球气候变迁,京都议定书生效,温室气体减量、国际环保及能源冲击,营建署已在今年1月6日发布施行“都市计划定期通盘检讨实施办法”修正条文,未来都市规划应符合当前生态城市、节能减碳理念,使都市朝向永续发展,并营造都市的可居性、独特风貌。

营建署官员表示,这次修正主要重点内容包括增订将来办理都市计划通盘检讨时,规划单位应该依据过去都市灾害发生的历史、特性以及灾害潜势情形,规划及检讨流域型都市蓄洪及滞洪设施,并调整土地使用分区或使用管制等。

官员指出,县市政府在提出都市计划时,须提出该地的灾害史,“了解灾害潜势”、“资料要越详细越好”,规划时才能避灾。

此外,各县市原有都市计划书如有附带条件规定应办理整体开发的地区,经过检讨后仍维持原计划而尚未办理开发的面积,如果超过该整体开发地区面积50%以上,就不得再新增加整体开发地区,但情形特殊经都委会审议通过者不在此限。

官员表示,这一条文主要考量全球气候变迁,过去10年,国内每年约有2600公顷农地变更为可建用地,都市热岛效应持续扩大,因而增加这一项规定,对于地方政府未能积极主动办理原有整体开发地区开发,又随意扩大都市发展用地新增整体开发地区情形,予以限制,促进各县市积极办理开发并避免农地无限制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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