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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游学搞外遇 判赔妻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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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2日电)施姓男子在澳洲游学时,认识陈姓女子并发生婚外情,在台北旅游时还被妻子抓奸在床,妻愤而提告求偿。台北地院认定,施、陈侵害原告婚姻权利,判决应连带赔偿新台币60万元。

判决书指出,在新北市乌来区担任警察的施姓男子与妻子育有2名女儿,但施男在民国91年间游学澳洲时,寄宿于陈姓女子家中,与陈女发生婚外情,妻子发现后要求陈女与丈夫断绝关系,遭陈女拒绝。

去年9月间,陈女来台湾找施男游玩,两人投宿于台北市日租套房,妻子报警抓奸,当场发现施男仅着内裤、陈女穿着睡衣,还留有两团卫生纸;被抓奸后,两人还继续南下游玩3天。妻子身心受创,到法院求偿200万元。

被告陈女辩称,施男已将一栋房屋过户给妻子,作为外遇和解条件,施妻也曾写信给施男称,“我愿退出,成全你们”、“我却原谅你了”等语,显见施妻已宽恕被告的不伦恋情,没理由再提告求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发生婚外情,确实侵害妻子的婚姻幸福权利,且妻子写下愿意宽恕的信,是在怀疑两人有婚外情之前,另移转房地产也难认双方已达成和解,审酌双方学经历,判决被告应连带赔偿6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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