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5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刘耀廷台北报导)4月30日全台各地举行了万人的反核大游行,不过,特别从日本福岛来声援游行的两位福岛灾民,被警方要求,她们拿观光签证、不能公开演讲,不过两人最后还是选择上台。移民署表示,这是法令规定的,与她们说话的内容无关系,会要求她们7天内离境。对此,主办单位呼吁移民署勿做出错误判断,否则将致台湾的人权纪录留下污点。
4月30日主办单位于现场播放核灾警报,请所有参与游行的民众一起拿着“NO NUKE”标语躺在凯道上,模拟大型核灾发生时的现场,留下“大核照”,提醒为政者在面对风险未知的核灾意外时,人民是多么的无助。
活动发起单位表示,希望集结公民力量,呼吁政府重视核能安全,并号召百万连署废核简讯到0987-571(我起义)-430,向政府展现人民反核的心声。
住在日本福岛距离核电厂只有5公里的宇野朗子和大贺绚子,地震当天就被迫逃离家园,现在也因为福岛核电厂事故,无法回家,他们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台湾声援反核游行,不但走完全程,还上台唱歌发表演说。
反核日人大贺绚子:“我一直长期在当地参与市民运动,一直在警告周遭的人,核电厂非常危险,可是想不到我的警告,变得没有获得到正面回应,一切都来不及了,事故都已经发生了,而且还对邻国发生影响,对下一代发生影响。”
就在她们两位上台前,就已经接到警方的提醒,说她们拿的是观光签证,不能从事与原目的不符的行为,否则可能下次就会被限制不能来台湾了。不过,她们最后还是提起勇气,选择上台要说出核能的真象。
而移民署则强调,问题不是出在言论,而是在于行为,台湾政府不会去限制她们的言论自由,但是问题是她们来观光,不能公开演讲,这样已经违反了《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
移民署副署长张琪4月30日晚间表示,过去类似的案例其实很多,包括去年7月份,台、港串连发起保钓抗议活动,就有香港人因违反《移民法》,遭移民署通知限期出国。日前来台宣传拍打拉筋可治病的美籍大陆作家萧宏慈,虽同样享有免签待遇,但来台目的同属观光,因此同样依规定限期出国。
警方也解释,事先请她们不要上台,不是警告,是善意提醒,一切依法行事。而移民署在确认违法事证之后,恐怕也会要求两人7日内离境,而下次来台也无法享受免签证的待遇。
430向日葵废核行动之声明
430向日葵废核行动在得知消息后即与律师研商,了解此事件法律争议,并提出以下说明:
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6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国及移民署‘得’强制驱逐出国:⋯⋯ 六、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与申请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动或工作。 ⋯⋯。”显示行政机关在法律诠释上有其裁量权限,行政机关仍应视来台的外国人,违反第29条情节轻重来决定之。在本案的情形,福岛的居民来台参与430反核电,该游行是经合法申请的集会游行,二位日本朋友亦未有任何暴力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行政机关在行使第36条的行政裁量时,必须将前述的情形一并考虑,以免有裁量滥用的情形发生,法规之所以会规定‘得强制驱逐出国’,就是让行政机关在行使裁量权时仍得视实际情况予以斟酌。
两位日本反核朋友在故乡蒙难之际,仍不畏困难抵台,就是希望把被官方封锁的真实讯息传达到仍受核灾威胁的地区。他们预计在5月2日依原订计划离境,返回日本。我们呼吁移民署切莫做出错误的裁量诠释,以不合宜法律箝制外国人士自由表达的权利,如果移民署做出错误判断,将在台湾的人权纪录上留下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