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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物课营业税争议 纠正台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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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1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财政部对于法院拍卖货物课征营业税是以行政命令函释,违反租税法定主义及法律保留原则,先前已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违宪,但财政部至今未完成修法,遭纠正。

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李复甸提案、纠正财政部。李复甸指出,税该由谁缴、缴多少钱,都要法律规定,这是“租税法定主义”;可是,财政部对于法院拍卖或变卖货物课征营业税,却以行政命令函释,违反租税法定主义及法律保留原则;虽经司法院大法官做成违宪宣告,但财政部至今没有彻底解决法律疑义、修正相关法律。

另外,李复甸指出,民众买下法拍货物时,缴纳的价金就已经内含营业税额,如果民众把买来的法拍物再次出售,之前缴交的营业税额,可以抵扣后来买卖时应缴的税额;可是,现在却出现民众被重复课税的情形。

李复甸说,实务上常出现国税局收不到法拍物营业税,这是因为法拍货物通常有设定抵押权,而相较于税收,抵押权是优先受偿,如果法拍价格比抵押款项还低,法拍所得的钱在抵押权时就已经被分配光了,根本没有钱拿来缴营业税。

李复甸指出,国税局以函释的方式规定“拍定或买受的营业人再出售拍定物时,仅得就稽征机关已获分配或已征起的营业税款申报扣抵销项税额”;可是,对于买到法拍货物的民众而言,不管国税局有没有征到税,民众在法拍过程的确已经缴了营业税,如果转售时不能抵扣税额,民众等于是被重复课税,有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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