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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李登辉侵占779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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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30日电)特侦组侦办国安密帐案今天侦查终结,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前总统李登辉、台综院创办人刘泰英。特侦组认定,李登辉侵占“巩案”垫款779万7193美元,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根据起诉书等相关内容指出,李登辉于83年5月间总统任内访问南非时,答应捐赠该国执政党“非洲民族议会”约1050万美元,用以巩固双方邦谊(巩案),随后由国安局以“奉天”专案经费,代外交部垫付南非1050万美元。

检方指出,国安局以84年至86年的预算结余款,先后办理归垫,账上仅余新台币8940万余元待补。李登辉为协助台综院尽速筹得购置院舍资金,87年间与前国安局长殷宗文(已故)、刘泰英谋议向外交部讨回“巩案”垫款,补足8940万元差额后,将剩下2亿5000万元挪移到台综院使用。

国安局于87年9月间,发文要求外交部返还“巩案”垫款,殷宗文与前总统秘书室主任苏志诚,也多次要求时任外交部长的胡志强返还代垫款,外交部遂于88年间将款项归垫。殷宗文于88年间升任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后,透过不知情的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前出纳组长刘冠军,将750万美元的美金旅行支票及29万4545美元的现金,交给刘泰英。

检方说,殷宗文在升任国安会秘书长前,为避免挪用公款遭人发觉,向徐炳强转告李登辉的指示,要求徐不得将“巩案”余款经费列入移交及报告新任国安局局长丁渝洲,所以丁渝洲任内全然不知道有这件事。

检方表示,刘泰英收到款项后,先将其中的15万美元美金旅行支票及29万余美元的现金截留作为己用,再将余款透过不知情的润泰集团负责人尹衍梁协助洗钱,再由尹衍梁以捐赠名义,非法挪移到台综院。刘泰英再将这笔钱用来购买股票、基金,以及支付台综院购置院舍价金、装置费、人事费等费用。

特侦组指出,李登辉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嫌;刘泰英涉及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有财物罪、违反洗钱防制法、税捐稽征法帮助逃漏税捐罪、刑法伪造文书罪。特侦组另认定尹衍梁涉嫌违反税捐稽征法,已发交台北地检署侦办。

检方认为,李登辉身为国家元首,统领文武百官,理应为全民及全体公务员表率,竟不遵守国家法制,擅将“巩案”归垫的剩余公款,以洗钱方式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后仍设词否认,冀求卸责,毫无悔意,但念及年迈及对国家贡献,请求量处适当之刑。

另外,检方认为刘泰英共同侵占公款犯行明确,且私吞其中的44余万美元供己花用,犯后不知悔悟,矢口狡赖,品行恶劣,但考量他已将侵占所得返还国安局,且年事已高,也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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