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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中新二号续约 新唐人感谢全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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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新唐人亚太台发表声明,6月27日下午已经与中华电信完成中新二号卫星的续约,文中感谢全球各界支持的人士,也期盼各界继续密切关注新唐人在亚洲的正常播出,以防中共虎视眈眈的干扰。

声明稿指出,据中华电信表示,从8月初开始到8月中这段期间,会逐批的将原来的中新一号客户移转到中新二号卫星上,新唐人亚太台会在7月份中华电信正式通知后,发布公告,让所有新唐人的收视户,尤其是广大的中国朋友了解如何收看新唐人。

声明指出,为维护独立媒体新唐人的言论及新闻自由,取得具有中华民国政府保障的中新二号卫星4MH频宽,近两个月以来,新唐人电视在全球各地的支持者,不断地写信要求中华民国政府,协助新唐人亚太台获得中华电信中新二号卫星的续约。

声明稿表示,中新二号卫星续约得以顺利完成,首先要感谢台湾朝野、传媒界学者、公民团体、社会各界的关注及声援,此外,欧美亚洲各地的政要纷纷从海外来函,吁请中华民国府院挺住台湾言论自由的标竿新唐人,更起到关键作用。

声明稿提到,海外的记者无疆界、自由之家等非政府组织出面仗义执言,在海外发布新唐人续约受阻新闻,也让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今天台湾独立媒体的处境,中共不仅在大陆内部封锁自由讯息,并且直接或间接地企图干扰及破坏台湾独立媒体获取传播自由讯息的管道。

声明稿表示,社会各界咸认,中华民国政府最终同意给予新唐人4MHz传播自由讯息,是台湾民意众志成城的结果!是台湾民众坚持维护言论及新闻自由不受对岸独裁政权干扰的重要胜利!

声明稿指出,新唐人从过去的经验中得知,中共想方设法封锁报导事实真相、提倡正统文化的新唐人,因此恳请海内外支持新唐人的朋友,密切关注新唐人在亚洲的正常播出。支持新唐人,就在维护自己获得真相的权利,在协助中国走向民主、自由及法治社会。

声明最后表示,新唐人会善尽独立媒体的责任,坚持报导全球华人不可不知的事实真相,为追求人类最大生活福祉而努力不懈。◇

中華電信與新唐人亞太台

中新二號衛星續約大事紀

日期

內容摘要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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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口頭通知續約。

中華電國分表示頻寬不夠。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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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發出要求續約的書面通知。

中華電國分電告新唐人亞太台不續約。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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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國分以書面通知新唐人亞太台不續約。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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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與中華電國分面談續約事宜。

中華電國分在會議中口頭表示不欲續約。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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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檢附414書面會議紀錄予中華電國分。

新唐人亞太台再收到中華電國分不續約之書面通知。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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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聯絡中華電國分,再度詢問中華電國分是否同意續約。中華電國分表示維持不續約決定。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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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國分再向新唐人亞太台確定不續約。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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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遞送申訴書,認為中華電違反電信法差別待遇規定。

新唐人亞太台發表公開聲明,呼籲政府及社會各界促中華電與新唐人亞太台續約。

美國國會議員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致信馬英九總統,支持新唐人亞太台獲得衛星續約。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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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召開交通部、NCC、中華電跨部門會議,邀請新唐人亞太台與會,由行政院長吳敦義親自主持會議,並當場做出裁示:

1.      肯定新唐人是言論自由的標竿,中華電所從事的不只是商業行為,必須維護人權自由法治是政府的立場。

2.      如果中新二號上有頻寬的話,新唐人亞太台應該是第一優先獲得中新二號上面的頻寬。

3.      假設中新二號上面頻寬確實不夠的話,中華電也必須租一個與原來中新一號衛星涵蓋範圍一樣的衛星,再轉租給新唐人亞太台。

會中NCC主委表示:僅作行政檢查,尚未展開調查。

中華電張總經理表示:中新二號衛星頻寬不足,會想辦法提供新唐人亞太台不間斷服務。

新唐人亞太台代表表示:唯有中新二號衛星能完整保障新唐人傳送自由訊息。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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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亞太台代表與中華電董事長及總經理會面。

新唐人亞太台表示:只有中華民國政府具有主控權的中新二號衛星才能提供新唐人亞太台完整的保障,認為中華電確有C頻頻寬。

中華電董事長呂學錦及總經理張曉東仍堅持ST-2頻寬不足,但願意回去試試看。

5.30()

新唐人亞太台發表第二份公開聲明,籲請政府及中華電信:
提供新唐人「中新二號」衛星4MHz頻寬傳播民主自由,並著手製作續約受阻特刊,廣發社會各界。

5.31()

新唐人亞太台代表與中華電國分衛星處處長及副處長會面。

雙方溝通未果。

6.1()

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在10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決議中要求交通部督促中華電繼續與新唐人亞太台簽訂中新二號衛星服務合約。朝野國會領袖表示,唯有政府掌控的中新二號衛星,才能保障新唐人,維護台灣言論自由。

王院長對媒體表示,中華電董監事全部由政府官派,該主決議對中華電有拘束力。

6.7(二)

新唐人亞太台發函並連同中新二號衛星合約寄給中華電,懇請中華電國分完成續約,中華電國分收悉,但未表態。

6.8(三)

新唐人亞太台收悉中華電要求亞太台簽署其他衛星之服務合約之信函。

新唐人亞太台張總經理與中華電冷副總會晤,雙方交涉未果。

NCC發言人對外表示:NCC尚未就新唐人續約案展開調查。

6.16(四)

歐洲議會副主席致函馬英九總統,要求支持新唐人上中新二號衛星。

6.19(日)

中華電總經理與新唐人總經理會晤,中華電表示,政府願讓出4MH頻寬給新唐人。雙方同意於六月底前簽訂中新二號衛星合約,新唐人亞太台允諾取消星期一記者會。

6.20(一)

監察院來函通知將就NCC未有效管理衛星通訊業務,涉有怠忽職守等情事進行調查。

6.22(三)

中華電與新唐人亞太台在交通部次長葉匡時及立委林益世見證下,同意於629完成中新二號衛星服務合約之簽署。

6.27(一)

中華電國分與新唐人亞太台於下午五點半左右完成中新二號衛星之續約。

 

 

新唐人亞太台總經理 張瑞蘭敬啟
中華民國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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