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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影城禁带外食 多达6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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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日前接获一名消费者的抱怨,去看电影带着日式甜甜圈,准备同时享受美食及电影时,却被阻挡在外。经消基会调查发现,业者公告的禁带食品的品项林林总总,竟也多达69种,甚至连水果、布丁、冰淇淋也禁带;新闻局表示,食物千百种,没办法针对食物认定。

消基会调查全台15 家电影院,有12家规定有外食限制,比率达8成,消基会董事长苏锦霞指出,其中,中坜星桥国际影城公告禁止带进电影院的食品多达69种,如橘子、车轮饼、布丁、果冻等,甚至连“打开包装时会发出声响”的食品也遭禁止,包括鱿鱼丝等。

排名第2的是台北微风广场国宾影城,明列40种食品禁带,另列4类别禁带食品,包括“甜品”、“各式冰品”,“带皮(籽)水果”也列入禁带名单。排名第3的是台中大远百威秀影城,列出21项禁带食品及所有含酒精饮料。

消基会董事长苏锦霞(右)15日在消基会表示,抽查15 家电影院调查发现,共12家定有外食限制,有些连水果、布丁、冰淇淋也禁带,禁带外食品最高近70种。(中央社)

中坜星桥国际影城新闻发言人叶旭华回应,定出林林总总的限制携带食品,主要是根据新闻局的原则,以及一些曾发生纠纷的案例。例如桃园县消保官曾实地测试太空包,发现会发出稀稀疏疏的声音,因而同意禁止携带。

台中大远百威秀影城值班经理蔡先生表示,新闻局未规定禁带含酒精饮料,不过考量到消费者喝了酒闹事会影响到其他消费者,才订下此项目。

新闻局电影处副处长田又安说,原则上是不可以限制消费者携带外食,不过味道呛辣、浓郁、高温热汤(饮)或食用时会发出声响的食物,得于映演场所明显处揭示或标示禁止携入。由于原先规定不够周延,新闻局发函补充,与电影院贩售的同产品,不得禁带;当消费者对于业者禁带外食处理,不愿接受时,要求全额退费,业者不得拒绝;也不可向民众收取清洁费用。

她指出,经调查若业者没遵守,限期改正,若不改正,将可对业者处6万到150万元的罚款,且可连续处罚。◇

(责任编辑:李芷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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