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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陈贻男窥隐私 台监院移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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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6日电)监察院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高等法院法官陈贻男利用职务之便,透过官方网路登入公家系统,窥视他人隐私134笔;监委林钜锒、叶耀鹏调查后弹劾,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

监察院指出,陈贻男涉嫌滥权查询个人资料,对相亲的对象进行身家调查;虽然陈贻男一再辩称,所查询资料仅“浏览”而“未下载”,但已经涉嫌违反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所谓的“搜集”,严重侵犯个人隐私。

监察院表示,司法院释字第603号解释已将隐私权认属不可或缺的基本权利,受到宪法保障,而且司法院及所属各机关资讯安全管理要点也规定,查询资料不得擅自为公务以外之利用;陈贻男身为资深法官,严重侵害他人资讯隐私权,损害司法人员端正崇高形象,实有违法官守则、公务员服务法等规定。

监察院指出,陈贻男于司法院记一大过处分后表示悔意,并请辞庭长职务,但依法同一事件经主管长官已为处分后,复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者,原处分失其效力;所以这项弹劾案如经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做成惩戒决定,原记一大过处分将失其效力,改采用公惩会最新的处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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