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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米禁混售 政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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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7日电)行政院农委会表示,行政院已通过“粮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国产跟进口米禁混售,违法罚金提高到新台币400万元。

农委会表示,“粮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的重点有6点,首先是提高裁罚上限,由现行的20万元,提高为400万元。

其次是针对市售包装米规定,国产米与进口米不得混合销售。

再者,对于违规情节重大者,增订得径行废止粮商登记、或注销其部分粮商登记事项,或停止经营全部或部分项目粮食业务一定期间,以遏止不法。

同时加强市售米追溯管理,规定粮食业者对于国产米与进口米的买卖进出分开登记,经营粮食输入或加工业务达一定规模者,并应记录粮食来源与流向;另市售包装米除标示负责厂商名称外,增加标示制造工厂,以利追踪进口米来源及流向。

第5个修法重点为,除目前散装米的标示依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办理,粮食管理法修正草案也已纳入管理,以加强维护消费者权益。

最后第6点修法重点是粮商登记制度改革,改采无纸化作业,仅办理登记不核发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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