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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诈骗新招 盯支付命令异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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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7日电)诈骗集团向法院声请1张“支付命令”,就有可能让不知情民众背上莫名债务,律师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应赶快在20日内提异议。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江启臣今天陪诈骗被害人黄姓妇人及家属、律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黄姓妇人收到诈骗集团向法院声请的“支付命令”,因不清楚法律效力、因应方式,遭法院扣押财产。

黄姓妇人委任律师陈居亮表示,支付命令制度设计本是帮助债权人、债务人迅速解决问题。只要债权人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后,债务人没在20日内提异议,等于确定判决,“债权人赢、债务人输了应还债”。

陈居亮说,支付命令核发条件宽松,以本案为例,诈骗集团向法院声请时,只付上一张未曾寄出的存证信函佐证,要向黄姓妇人追讨新台币4990万元。被害人以为是诈骗新招不理会,谁知过20日异议期,诈骗集团就向法院声请扣押黄姓妇人财产。

他说,支付命令确定视同法院判决确定效力,债务人唯有对声请人提出刑事诈欺诉讼,待诈欺判决确定后,再据此提出债务官司再审。不过,针对诈欺告诉,诈骗集团都不出面,法院无法判决;黄姓妇人无法声请再审,救济机会趋近于零。

陈居亮表示,还有其他利用支付命令诈取金额的案件。如诈骗集团瞄准学生,声称被害学生欠他们5万元,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学生不理会支付命令,一旦过异议期,学生到底要花10万元打官司,还是赔5万元了事?

另一个案例是有屋主将户籍设在房屋所在地,诈骗集团假冒承租人去租屋,并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支付命令寄到家中,诈骗集团充当房客代收,且不去异议。支付命令确定后,诈骗集团声请法院查封、拍卖房子,等屋主发现后,假房客早已不见踪影。

陈居亮说,支付命令被诈骗集团利用,凸显这个立意良善制度有漏洞,立法院应思考是否有修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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