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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职灾强制纳保 逾1千万劳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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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30日通过劳动部拟具的“劳工职业灾害保险法”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为加强保障职业灾害劳工,劳动部将职业灾害保险相关规定,自“劳工保险条例”抽离单独立法,并将受雇劳工全面纳入保障范围,提高职灾投保薪资上限到5万7,800元,4人以下的公司也将强制纳保,估计可以有1,002万名劳工受惠。

劳保职灾保险费率在单独立法之后,费率部分包括行业灾害和上下班灾害费率,依不同行业的工作风险有所不同,劳动部次长郭芳煜表示,目前平均费率约0.22%,若依此新法通过,初步请劳保局估算的费率,最高不会超过0.3%,绝大部分劳工的保费由雇主全额负担。

郭芳煜举例,若员工薪水平均3万元投保,雇主每月每人增加负担不超过30元,对雇主的负担不至于太大,提高投保薪资后劳工职灾保障给付增加、雇主抵充也增加,因此对劳资来说是双赢作法。

草案规定,劳工职灾保险分为强制加保、自愿加保及特别加保;给付种类包括医疗、伤病、失能、死亡、失踪给付。保险费依被保险人当月投保薪资及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含行业别灾害费率及上下班灾害单一费率2种,每3年调整一次,由劳动部拟定。

另外,草案对于职灾增加失能年金、遗属年金,提高到月领投保薪资的50%,相较于现行劳保对于劳工职灾致重残,仅能领取4千元,对年资短的劳工而言,将是一大福音,可获得较高保障。◇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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