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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肇事纪录 台强制车险拟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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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1日电)民进党立委薛凌提案,强制车险的费率要考虑个人的肇事纪录。金管会主委曾铭宗认为,现在酒驾已经有加费机制,因此肇事纪录也应调整,大方向赞同。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审查国民党立委林德福等21人拟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条条文修正草案”、审查即将接任彰化县长魏明谷等17人拟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16条及第23条条文修正草案”、审查薛凌等19人拟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45条条文修正草案”案、审查台联黄文玲等22人拟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10条、第27条及第33条条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员丁守中等20人拟具“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7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薛凌提案表示,鉴于内政部警政署资料显示,汽机车车祸事故频繁,而且自开放重机开始,常有集结在公路上竞速的社会现象。

根据薛凌的提案中提到,民国95年,每1万辆约有85件肇事纪录,到了101年,每1万辆陡升到107件肇事纪录。提案中也提到,95年到101年间,A2类(非死亡类)肇事件数也大幅增加。

薛凌提出修正强制车险时,费率以从车为原则、从人为特例,而特例的部分应考量肇事纪录,高肇事纪录、高风险者应该要负担较高的费用负担。

曾铭宗认为,目前强制车险里,有酒驾加费的设计,故高肇事纪录者加费,大方向是可以赞同,但实际技术问题则还要进一步考量。

根据强制车险酒驾加费规范,车主名下的汽车若投保强制车险,每违规1次就会被加费。每违规1次将被加费新台币2100元,且不限车数、次数及加费金额的上限。

另外,丁守中则建议,强制车险的给付,删除伤害医疗,避免重复给付的问题;黄文玲则认为应增加财物损害给付;魏明谷则建议,如果已经是停驶的汽机车,在办理过户时可以不需强制缴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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