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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洪池工程排强碱 重罚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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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18日电)负责“桃园县龟山乡塔寮坑溪上游滞洪池工程”的承包商,涉嫌将强碱排入溪流,遭桃园县环保局处以重罚。

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今天指出,经济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日前发文给桃县环保局,指汇入塔寮坑溪前的水质中悬浮固体偏高,请环保局研商改善。

环保局据报派员前往稽查,发现污染元凶是第十河川局发包施工的厂商。

环保局表示,发包施工的营造公司涉及私接软管,以马达将未经处理的工程废水直接排入溪流中,经采样量测PH值高达11.2,属强碱性废水。

稽查人员要求包商立即停止排放,并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重罚新台币14万元以上。环保局表示,将进一步检验采样的悬浮固体,若检测结果不符标准,最高可罚款60万元。

环保局也表示,这家营造公司承包水利署工程,却未尽责任,带头违法,将依法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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