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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巩固证人减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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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17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证人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供犯罪事证的证人得减轻或免除其刑,增加“窝里反”的合法诱因。

现行证人保护法规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于侦查中供述其犯罪之前手、后手或相关犯罪网络,使检察官得以追诉相关被告,参酌犯罪情节轻重、被害人所受损害等,得为不起诉处分。

立法委员认为,仅规定“得”不起诉处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难获“不起诉”保证,可能会因害怕检察官出尔反尔,而拒绝为有利于犯罪侦查供述,因此提案修法。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非正犯或共犯,于侦查中供述其犯罪之前手、后手或相关犯罪网络,使检察官得以追诉相关被告,如果因供述所涉的犯罪经检察官起诉,所供述他人的犯罪情节或法定刑较重于其本身,且曾经检察官同意,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表示,这让提供犯罪事证的证人得以酌情减刑,增加“窝里反”的合理诱因,能进一步免除心防,有助于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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