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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暴力目睹儿 可声请保护令

〈家暴法〉修正草案初审通过 将目睹家暴的儿童少年纳入保护对象 未来媒体若未经当事人同意 报导家暴被害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也可能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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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根据内政部统计资料显示,2013(102)年遭受婚姻暴力的家庭有6万5千多个,民间团体估算,如果一个家庭有1.5个孩子,目睹家暴的儿童可能多达10万人!由于家暴对未成熟的儿童和青少年可能造成身心伤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日初审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目睹家暴的儿童少年“目睹儿”纳入保护对象。

立委王育敏及吴宜臻等人提案指出,鉴于家庭暴力不仅直接造成受暴者伤害,身心发展还未成熟的儿童少年若目睹家暴,可能会造成身心伤害及负面影响,因此增订将看见或直接听闻家庭成员间实施家暴行为的目睹儿纳入保护。

王育敏说,孩子目睹家暴后,心里会有恐惧及压力,没办法安心入睡,上课也不能专心,呈现恐慌状态,担心暴力会再来。受到暴力的大人可以声请保护令,目睹儿却因为不在保护之列,置身威胁恐惧处境,应将目睹儿纳入保护。

此外,未来媒体若是未经当事人同意,报导家暴被害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从记者到有实际决定权的主管,也有可能受罚。◇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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