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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汽机车汽燃费 7月1日起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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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10日电)民国103年自用汽、机车的汽车燃料使用费7月1日起至31日开征,交通部公路总局将在6月下旬陆续寄发缴纳通知书。

公路总局提醒车辆所有人在期限内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公路总局统计,今年度自用汽车开征约664余万辆,机车约1319余万辆,合计开征约2000万辆。

公路总局为方便民众缴纳,对于车辆所有人名下的自用汽车与机车,以总归户方式将每一车辆车号、103年度汽、机车燃料使用费应缴纳费额及合计总费额,详列在同一张缴纳通知书上寄发;超过4辆者,加附1张缴纳通知书。

公路总局提醒民众,机车行照到期日为偶数年,103年的汽燃费应缴费额为全年期轻型机车新台币300元,普通重机450元,大型重型机车600元至2010元;如机车行照到期日为奇数年,仅征收行照有效日期届满之日至今年12月31日的费用,如有以前年度尚未缴纳的汽燃费,将在11月再通知补缴。

汽燃费缴费方式多元,民众可以持缴纳通知书至金融机构、邮局、便利商店(统一、全家、莱尔富、来来OK)或驻各监理机关的代收公库缴纳。

民众也可透过电话语音转账,或利用电子公路监理网线上转账,网址www.mvdis.gov.tw,或经由金融账户约定扣款等各种管道缴纳,不必另负担手续费;如以信用卡缴费者,仍须自行负担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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