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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出包 消基会问责台交通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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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报导】消基会董事长张智刚表示,交通部长叶匡时允诺7月起,非eTag用户3天内现金缴费9折及免手续费都跳票,又不提供明细,所签合约也不公布,若再不能确保消费者权益,应下台。

据中央社报导,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上午召开“放羊的高公局~eTag全面9折变空头支票、提供明细遥遥无期!”记者会,消基会董事长张智刚于会中做出以上表示。

张智刚指出,叶匡时去(2013)年10月承诺,今年7月起,未贴eTag的用路人,只要在3天内以现金缴交通行费,可以9折优惠;但现在接近月底了,高公局却于6月间推称远通电收的新系统尚需要2到3个月时间进行测试,上路日期还未定,疑为业者跳票护航。

他说,依“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追缴通行费时,征收机关或营运单位应记明车辆牌照、车型、通行时间、行驶方向等可辨明的资料;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又多次以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为由,帮远通电收找原因拒绝提供,疑再次护航。

他举例,消基会发现美国的E-ZPass、FasTrak,香港的Autotoll Tag,只要消费者提出申请,系统都会定期寄出车辆通行纪录明细,“别的国家可以!为什么台湾做不到?”

他说,上述明细资料是计算收费的依据,不应以个资保护为由拒绝提供,因为只提供车辆牌照,并没有涉及个人姓名、年纪、身份证号码等个资;若是担心非持车的当事人驾车、提供明细会引发家庭革命,也已将家庭内部的事置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公共规范之上了。

再者,消基会也质疑,远通电收签署合约的据点,在3700个之外的收费据点,对消费者收取新台币 5元手续费,此一转嫁给消费者的作为十分不当,主张远通电收应自行吸收。

张智刚强调,远通电收的eTag问题不断,交通部却一再帮业者找理由、护航,至今共裁罚6亿多元,也一毛未收到;“政府资讯公开法”规定,除国家机密、影响政府调查中企业营运资料等,其他资讯应公开,但交通部与远通电收所签合约至今未公开,应尽速公布,若叶匡时无法为政策负责、确保消费者权益,应下台。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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