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 买卖器官最重囚5年罚150万

立法院长王金平12日主持院会,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陈柏州/大纪元)

人气: 277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5年06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防止器官移植商业化,台湾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明订民众无论在国内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应以“无偿捐赠”方式为之,违者最高处5年徒刑、且得并科罚金150万元。若医师涉及中介,最重可废除执照。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表示,由于国内器官短缺,许多国人会赴中做非法器官移植,但中共至今仍对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进行不当的中介及买卖,故希望透过这次修法,能有效扼止器官中介、买卖的恶劣行径。

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在法案三读后发表感言。(陈柏州/大纪元)
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在法案三读后发表感言。(陈柏州/大纪元)

新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民众无论在国内、外移植或取得器官,均应以无偿方式为之,违者可处1年~5年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30万~150万元;同时,于刊物、广告、网路或其他媒体广告器官中介者,可处9万~45万元以下罚锾;另外,医师若伪造不实资格、条件摘取器官,也可罚12万~60万元罚款,并处停业1个月~1年,甚至废止执业执照。

至于在扩大器捐来源部分,新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除了放宽活体器捐的限制,由原本的两位亲属同意改成一位便可,更新增中央主管机关可责成健保署,并会商户政或监理单位,对换发身份证、驾照或健保卡等证件成年人,询问器官捐赠意愿。

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民进党立委田秋堇在法案三读后发表感言。(陈柏州/大纪元)
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民进党立委田秋堇在法案三读后发表感言。(陈柏州/大纪元)

民进党立委田秋堇表示,器官移植旅游已成为全球医学伦理及国际人权重大议题,尤其是“强摘”及“盗卖”活体器官,不只涉及器官买卖法律问题,更违反国际刑事法中的反人类罪,所以此次修法增订了禁止器官中介、买卖、境外移植旅行的相关条文及罚责,并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让台湾的器官移植标准能与国际接轨。
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国民党立委徐少萍在法案三读后发表感言。(陈柏州/大纪元)
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国民党立委徐少萍在法案三读后发表感言。(陈柏州/大纪元)

国民党立委徐少萍则说,病患到国外进行器官移植回台后,须终身服用抗排斥药,因此新法规定未来病患要领药时,须如实向医院申报器官的来源,医院也有向主管机关通报的义务,违者将罚3万~15万元,若提供错误讯息,更涉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的刑责。

对于此次朝野立委合作,共同推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三读通过,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高度赞同,并强调此次修法以刑事罚责的方式规定,禁止国人到来源不明的国家进行移植旅游或器官商业化的行为,不仅符合国际公约及医学组织的标准,更与香港、西班牙等先进国家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互呼应,共同筑起一道防火墙,避免民众沦为中共活摘器官的帮凶。

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高度赞同。(陈柏州/大纪元)
立法院院会12日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高度赞同。(陈柏州/大纪元)

“医生应该以正当方式取得的器官来拯救病患,而不应该成为非法器官移植的中介”,朱婉琪认为,此次修法对于非法器官中介、且情节重大的医生,可废除其医师证书,形同向国际宣示,承诺台湾医师绝不会像中国被迫参与活摘器官的医生一样,沦为非法移植器官的凶手,而且相关规定也非常明确,甚至比其它国家更为进步。

朱婉琪也强调,此次修法是鼓励病患能以合法、符合国际人权方式取得器官,因此只要病患在国内外取得的器官,并非中介、买卖、非法摘取而来,就不会遭受刑事惩罚,有效阻绝非法器官的获取管道;此外,新法还增订扩大器捐部分,立法用意是鼓励国人器官移植要自己自足。

另外,对于此次修法纳入“死刑犯不得作为器捐来源”,朱婉琪表示,目前全球只剩少数国家有用死刑犯器官,过去台湾与中国都榜上有名,所以每当中共被国际指责时,就会以“台湾也用死刑犯器官”,来掩盖中共大量摘取死刑犯、良心犯、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问题,所以此次修法堪称是与国际接轨的进步法案。◇

责任编辑:于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