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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产权不清难修复 金门祭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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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13日讯】金门县不少具有文资身份的历史建筑及古迹,因产权不清无法修复,金门县文化局计划在离岛建设条例中增列条款,寻求解套;局长吕坤和期盼可以成为维修老房子的尚方宝剑。

金门落番的出洋客攒积大笔财富后,为了光耀门楣,大都会寄侨汇回老家盖洋楼,形成一股风气。根据文化局委托现勘,金门目前保留的古洋楼高达161栋。

虽然大部分洋楼有文资身份,但多数因所有权人都在南洋,乏人管理;或因产权不清、继承人意见不一致,年久失修成了危楼或颓屋,还是无法修复。另外,有些闽南古厝也因住户举家迁台或另建新屋,老屋无人管理居住而倾圯。

为了解决类似后浦邓长寿洋楼等历建和古迹无法修复的困境,金门县文化局委托前台北市文化局长刘维公进行专案研究。现为东吴大学社会系副教授的刘维公表示,台北市有很多老房子,他当年构思“老房子文化运动”,后来北市府公告了32处老房子,成功招商19处,引进修复经费超过新台币2.4亿元,政府单位只花费900万元。

对于没有产权问题的老房子,刘维公表示,过去曾提出设定地上权、私益信托以及无因管理等作为,但是都有窒碍难行之处,像金门国家公园以修缮费抵所有权人30年租金的做法,还是无法解决有产权问题的老房子,用文资法第28条必须向产权人征收履行费用,或强制征收建物及土地所有权,又容易招致民众反弹。

也有学者提出利用民法“无因管理”概念,但因个案不同尚未累积成明确标准,也容导致纠纷。因此,刘维公大胆提出设立“专案办公室”的建议,由一群有法律、建筑、文史背景的团队,执行细部条款拟定及推动修法。

刘维公提出,近程目标先推动在“离岛建设条例”中增列“文资建物使用权征用与活化运用条款”,利用“征用”手段由政府修复老屋,并在期限内管理活化,产权人可领取征用权利金及补偿费;至于远程目标则要在文资法增列“文资建物使用权征用与活化运用条款”。

金门县文化局长吕坤和表示,若有这把尚方宝剑,将是维修老房子的利器,也将文资修建导入了新的里程碑。“文资建筑修复与活化再利用期中报告”审查委员大都肯定这种创新思维,并建议要有配套措施,扩大公民参与,同时参酌以OT修复、活化再利用这类老房子。(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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