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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案查核报告出炉 函送监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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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07日讯】行政院督导小组今天提出“兆丰银行遭美裁罚案相关部会督管责任查核报告”并函送监察院,报告指出,前金管会主委曾铭宗2年半任期及前财政部长张盛和4年任期内,为本案酝酿、恶化至接近爆发的主要期间,两人都应负责。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表示,督导小组多次开会反复厘清相关事实,再经陈传岳、吴繁治、高涌诚3名委员从相关部会的组织职掌、业管法规及事件发展情况,并参照首长任期长短及作为进行讨论后,已就整起事件查核结果及责任归属提交报告予行政院督导小组,并于今天将本报告移送监察院追究相关首长责任。

徐国勇表示,根据报告,本案究责的基准日期系从美国纽约州金融署(DFS)检查兆丰银行纽约分行发现有严重缺失的101年迄今,特别要检视102年3月巴拿马分行遭裁罚后,其所督管机关是否有应作为未作为或应导正未导正之情,这也是个别首长责任轻重及有无之论究基础。

报告中就本案所涉期间的历任首长责任指出,曾铭宗2年半的主委任期及张盛和4年的部长任期内,是本案酝酿、恶化至接近爆发的主要期间。

曾铭宗职掌金融监理,明知兆丰已有类似缺失遭国外金融机关裁罚的前例,未能督导所属采取积极督管作为,落实缺失改善,银行通报机制一再失灵,内部控制三道防线亦均失守,错失督导良机,导致兆丰再遭重罚,应负最主要责任;张盛和主管公股股权管理,二度核派蔡友才担任公股代表人,对于其严重失职之情未能有效掌握督管,导致兆丰遭裁罚案3年内两度发生,造成公股钜额损失,故亦应负起重大责任。

前金管会主委陈裕璋则因任内虽有发生巴拿马分行遭轻度裁罚,但经金管会督管、兆丰回复已改善后随即卸任,其责任尚未可称重大。

至于前金管会主委王俪玲、丁克华、现任财政部长许虞哲等3位首长,在本案中任期皆仅约4个月,王俪玲任期因介于本事件即将爆发尚未爆发阶段,应负之责尚未可称重大,而丁克华与许虞哲则甫上任即进入本案爆发期及善后期。

丁克华已于本案处理告一阶段后请辞负责,许虞哲则因造成本事件恶化关键的公股代表人非由其核派,且于其就任前即离任,事件爆发后也已迅即整顿董事会、启动民事求偿、补正法规缺失等善后作为,故尚难课以派任及管理不当之责。

徐国勇并转述,查核报告总结中开宗明义即指出,中央机关政务首长系全国性政策的决定者与监督者,其政策决定是否正确、监督下属是否周延,影响性系全面而长远,政务官的施政表现必须体现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确保行政课责(executive accountability),结果必须获取大众信任(public trust),这些是民主国家运作的基本原则,故政务官责任之论究不以有明确违法为前提。

他表示,查核报告已于今天函送监察院,后续除交由监察院依其职权进行责任调查及追究外,行政院未来也将以兆丰案教育公务同仁于推动各项施政的过程中,能以更谨慎积极的态度,对所管业务可能因累积性缺失进而导致重大事件发生者,能预见于先、防患未然,以避免相同疏失情事再度发生。(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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