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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屋檐雨遮不再测绘登记 107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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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2日讯】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将无法供人员生活实质滞留的“屋檐”、“雨遮”,删除以附属建物测绘的规定;新制适用时点为民国107年1月1日。

为让预售屋买卖计价方式明确,确保消费者权利,民国100年5月修正通过实施的“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明确规定预售屋的屋檐及雨遮仅能登记坪数,不能计价。

为回应各界期待改善建物虚坪问题,内政部部务会报下午通过“地籍测量实施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于第273条删除屋檐、雨遮以附属建物测绘规定,及将建物地下层测绘边界改以竣工平面图所载面积范围(墙壁中心)为界,并订定新旧制适用的过渡规定。

内政部表示,草案于研商过程及预告期间,部分业者、团体虽曾表达第273条不宜修正的意见,但内政部于多年前即曾邀集相关单位开会研议,自100年5月1日起实施“屋檐、雨遮登记不计价”折衷措施。

内政部说,该阶段性措施实施迄今已逾5年,又仅适用于预售屋,与成屋买卖的计价方式不一,易生混淆,甚者有借此规定漏洞而炒作预售屋进行套利,造成市场投机乱象,衍生交易纠纷。

此外,内政部指出,目前新型态建物的地下层四周墙壁多采连续壁设计,依其工法不同而有数10公分之差异,现行规定依连续壁外缘为界测量登记面积,却无法实际使用,显失公平且衍生虚坪争议,故予以修正,以符各界对于健全登记制度及公平交易的期待。

内政部指出,“地籍测量实施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期发布。

内政部说,为避免影响计划或兴建中建物的相关民众权益,订有过渡条款,新制于107年1月1日实施前已申请建造执照的建物,得依旧规定办理。

都市更新案件则依“都市更新条例”第61条之1第1项及第2项有关申请建造执照法规的适用规定,于新制实施前已将都市更新事业计划申请送件,并依期限申请建造执照者,也得依旧规定办理。(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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