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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葡萄王卖过期品 食药署:查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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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徐乃义台湾连线报导)媒体报导生技大厂葡萄王涉嫌窜改日期贩卖过期食品,台北地检署28日表示,日前已收到相关资料并分案调查;卫福部食药署28日也兵分三路,稽查葡萄王中坜厂、平镇厂,以及龙潭物流中心的仓储;葡萄王董事长曾盛麟说,从2014年11月6日他接任以来,产品完全没有问题,初步了解是家族有人不满接班而恶意爆料,等稽查结果出来再向社会大众报告。

葡萄王董事长曾盛麟说,从他接任以来,产品完全没有问题,初步了解是家族有人不满接班而恶意爆料,会向再大众报告稽查结果。(中央社)
葡萄王董事长曾盛麟说,从他接任以来,产品完全没有问题,初步了解是家族有人不满接班而恶意爆料,会向再大众报告稽查结果。(中央社)

报导指出,将过期产品回收改标及改瓶装后再上架的疑云,根据周刊报导,接获爆料,葡萄王涉嫌将原本应该销毁的过期产品,窜改标签、延长有效期限、重新包装后再贩售给消费者,包括晶识王、美纤菌、短期决战、多糖灵芝王、Q-10纳麹E、灵芝王等6项产品。台北地检署说,日前已经收到相关的检举文件并分案调查,至于是否涉及伪造文书、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等罪嫌,将进一步厘清查证。

食药署北区管理中心科长吴明美指出,这2012年─2013年的成品报废表,已距离目前4、5年之久,稽查人员正另行调阅该公司的库存表,以及销货、退货纪录等资料,一一比对勾稽,厘清到底有没有改标,但28日难有结果。若真发现葡萄王有过期产品改标再卖行为,可依违反《食安法》开罚6万~2亿元,若有害人体健康之虞,得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桃园市政府卫生局表示,食品之“有效日期”会受到所使用的原料、制造过程,以及运输、储存及贩售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故应依前述之个别情况设计保存试验,来订定保存期限。消保官廖维敏表示,如确有窜改期限销售过期健康食品之事实,对于已销售之商品葡萄王应立即订定退货、退款处理方式及流程,因消费者所购买之商品为瑕疵商品,甚至如造成损害者,公司亦应负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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