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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法立法18年 高市府吁保护目睹家暴儿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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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3日讯】 (大纪元记者李晴玳台湾高雄报导)家暴防治法立法18年,家庭暴力不再只是家内事,“法入家门”已成社会共识。立法周年前夕,高雄市长陈菊率市府相关首长,呼吁市民一起反暴力,共同关注目睹家暴儿少,以“察觉创伤、倾听心声及保护安全”等作法,适时提供帮助,让目睹家暴儿少安全成长,杜绝暴力。

家暴防治法于87年6月颁布,该法旨在透过法令公权力介入,建构社区防治暴力安全网。104年2月家暴法再度修法,将16岁以上未同居关系的亲密伴侣,以及目睹家暴之儿少,纳入保护令适用范围。

因应家暴法修法重点,高市府104年拍摄“那一年我爱过的失控女友”,教导民众认识恐怖情人、安全谈分手等方法,今年则侧重关怀目睹儿少,希望家长、老师、家属、邻里民众等,共同关注目睹家庭暴力对儿少所造成的身心伤害。

据国内外专家研究发现,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及相对人,有很高比例曾是目睹家庭暴力儿少,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目睹暴力,可能因此负面认同暴力,甚至学习用暴力行为解决人际问题。

高市府以“看见暴力、听到施虐、感受恐惧”,让民众辨识目睹家庭暴力儿少,并以“察觉创伤、倾听心声及保护安全”等作法,教导大适时伸出援手,让目睹儿少及家长早日获得协助,学习到正确沟通互动方式,杜绝家庭暴力。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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