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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必要药品若短缺 须通报食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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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卫福部食药署24日列出近1千项必要药品,要求药商无法制造、输入、不足供应“必要药品”时,须在半年前向食药署通报,否则将依《药事法》开罚最高30万元,最快今(2016)年底定案。

食药署药品组简任技正蔡士智说,这些“必要药品”的清单是委托台湾临床药学会邀集各医学中心参与讨论共同拟定,目前共968项,全是防疫或救命要紧的药物,其中也包括国内曾发生供应不足情形的药品。清单中除三高、心血管及癌症用药外,还包括疫苗、抗感染及安眠药等,都是国人常见用药。目前与各界沟通期间为14天,若各界无异议,将依照公告的近1千项药品进行公告。

他强调,依规定,药厂或进口商在可预期药品原料短缺等因素,会影响正常供药时,应于6个月前通报,但若因天灾或不可预期等突发因素,导致供药出问题,业者须在事发后1个月内通报;该署收到通报后,随即启动药品专案制造或进口等措施,以防“必要药品”短缺。◇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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