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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白色恐怖事件 鹿窟案赔偿达5.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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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20日讯】监察院今天首度公布鹿窟事件调查报告,鹿窟案也是白色恐怖最大政治事件,被逮捕及审判人数众多,赔偿金额达新台币5.4亿元。

监察委员高凤仙、杨美铃耗时一年半调查,曾向总统府、行政院、国防部、中央研究院、国史馆、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国家人权博物馆筹备处、新北市政府与台湾台北地方法院等机关调取百余卷证资料,包括当时保安司令部军检侦讯、审判手抄笔录,字迹几乎难以辨识。

回溯鹿窟事件源起,监委调查指出,中国共产党民国35年间派蔡孝乾到台湾设立台湾省工作委员会,并担任书记;36年爆发二二八事件后,省工委的共产党员人数增加,陈本江及陈通和38年9月间奉蔡孝乾之命,在鹿窟地区建立基地,并成立“北区武装委员会”,陈本江、陈通和分任主任委员及委员。

39年间,蔡孝乾在嘉义被捕,省工委及其他组织被严重破坏,未受影响的鹿窟基地与中共华东局连络后,依华东局指令改变工作方针,扩大巩固鹿窟基地变为山地解放区。40年底、41年间鹿窟基地改组为“台湾人民武装保卫队”。

据资料,陈本江化名刘上级,陈通和化名杨上级,下设指导员、连络员、战斗员共20余人(皆化名),还有其他干部、共党党员、队员及办过保密守秘手续的家庭妇女共有200余人。许多队员是教育程度不高的鹿窟村民,受各种胁迫、利诱或蒙骗而加入,想脱离组织或自首的干部或队员惨遭杀害。

监委调查,战斗员接受军事训练、理论学习、劳动训练、改造教育,据多名干部证称保卫队有6、7支短枪、自制手榴弹50到400枚不等、短刀10余枝、地雷7到10枚不等、雷管约200枚、炸药6条、大五星旗1到4面不等、小五星旗2到6面不等、多种共党书籍。

“台湾人民武装保卫队”为共党在鹿窟建立的基地,官方文件称为鹿窟武装基地,建立目的是为配合共党解放台湾。

不过,鹿窟基地武器不多且性能不佳,队员多为教育程度不高村民且军事训练不足,虽被称为武装基地,但战斗力相当低。

监委表示,41年12月28日夜间起,国防部派军队3800余人(国防部推估)到一万余人(民间人士宣称),对鹿窟山区展开围捕,共逮捕及讯问896人,由保密局带到光明寺讯问,军队直到42年1月19日撤离。

许多村民控诉遭捕后拘禁于光明寺狭小空间内,不分男女、年纪都坐在一起,不能换洗、休息或睡眠,时间达数日或数十日;保密局于调查过程中刑求村民,以木棍、竹棍、藤条、扁担或枪托殴打、用钢笔夹手、用针刺指甲、用夹子拔指甲、灌水或倒吊,有人被打到吐血或昏倒,有人因骨头错位而终生残废,有人被打到骨头破碎而发疯,其中更有人于释放后自杀。

监委说,许多被捕、拘禁及刑求村民未经裁判或不起诉处分,且因官方未留下逮捕、拘禁及释放纪录,无法依相关法律规定获赔偿或补偿。

被逮捕896人中,其中231名遭移送保安司令部,先后起诉及判决有罪者93人,其中判死刑者28人、无期徒刑者1人、有期徒刑者64人。因不当审判而造成国家补偿被判刑者或家属,合计3亿8550万元;不付审判者,经法院判处冤狱赔偿,合计885万5000元。

监委表示,多名村民陈述,40余名获判有期徒刑者,到绿岛服刑期满后,延误46日到83日才获释放,官方资料显示仅8人经法院判决冤狱赔偿,合计243万2000元。19人因自新而交保密局运用者,其中6人未成年,沦为保密局总指挥谷正文私人奴仆,时间达4到6年不等,造成后续冤狱赔偿金额合计1亿4884万7000元。

不过,陈本江、陈通和及许多干部准予自首或自新,未移送受侦查及审判,引发不公质疑。(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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