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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拟修订税法 纺拓会吁台厂精打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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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05日讯】越南政府拟调高企业营所税、特别消费税,并预计2019年起调高加值税,以降低高额公债。纺拓会表示,在越南设厂的台湾纺织厂务必谨慎细算加税方案,并注意申报新规定。

纺拓会引述经济部贸易局的资料,越南财政部今年8月中公布税改计划草案,将修正加值税(VAT)、特别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天然资源保护税等税法,借此达到“经济全面调整”以及朝“生产和消费”的方向发展。

其中拟在2019年调涨加值税,将货品及劳务适用现行加值税法10%税率调高至12%;将适用现行5%税率的部分货品及劳务专案(包括清洁水、部分机器设备、医疗仪器及教育器材等),改为适用10%税率等,并缩小获准退还货品采购加值税的范围,即对于货品采购金额达1000万越盾以上,且须经过银行转账结算者,方准退还采购加值税及列入企业生产费用(现行规定门槛为2000万越盾)。

企业营所税部分,对于外资企业(不论在越南有否设立商业据点)资金进行转让者,将以资金转让金额课征1%为企业营所税,不论企业进行转让资金有否获利或亏损。

特别消费税部分,将气泡与无气泡饮料、运动饮料、增加体力饮料,袋装咖啡及茶叶增列为适用特别消费税对象,惟天然蔬果汁及乳品饮料除外。另外越南财政部草拟部分货品适用特别消费税如含酒精20度以上酒品等。

纺拓会表示,台湾纺织业在越南设厂非常多,越南的新税法势必影响台商获利,台商务必尽快与会计师洽商细算,并注意越南财政部新公布的加值税申报新规定,以及加工外销厂商申报加值税规定,尽速调整财务结构,以免因为加税影响营运。(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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