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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违侦查不公开 立委提案加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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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2日讯】日前女模案案情翻转引发民众质疑检警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民进党立委李俊俋提案,检察官如果泄漏侦查程序执行职务知悉的事项,犯泄密罪时,加重其刑1/2。

日前发生外拍女模遭性侵、杀害案,媒体第一时间报导程姓主嫌的女友梁姓女子涉案,梁女遭收押后,案情却因梁女有不在场证明而大逆转,引发各界质疑是否检警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在证据未明确时便向媒体透露消息。

李俊俋提案指出,鉴于现行法规与法理,检察官与法官除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外,就职权而言,检察官拥有侦查与追诉犯罪权限,法院掌理审判事项,都具有直接干预或影响人民基本权益的重大权限。

他说,侦查机关检察官为侦查主体,掌握刑事诉讼过程相关资讯,且依刑事诉讼法进行追诉,所以检察官应负有更高的守密义务,对于刑罚权发动,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法定程序而为,恪遵无罪推定及侦查不公开原则。

李俊俋指出,为保护被告不受媒体公审及避免其隐私权受有侵害,同时维护侦查机关在侦查中,秘密从事侦查行为,以适时发现真实,实践公平正义的目的,因此提出“中华民国刑法第132条条文修正草案”。

根据刑法第132条规定,公务员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国防以外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李俊俋提案指出,有追诉职务之公务员,就侦查程序执行职务所知悉之事项,犯泄密罪时,加重其刑1/2,而“有追诉职务之公务员”指的是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检察官。 (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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