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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协会:公开审判不当然等于法庭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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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5日讯】司改国是会议委员日前提案通过“事实审法院审理期间法庭直播”决议。法官协会今天指出,公开审判不当然等于法庭直播,盼司改国是会议宜慎思。

“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四分组第二次会议于3月10日举行;该组召集人许玉秀会后转述,当天的会议中,18位委员全体同意通过大法官召开宪法法庭言词辩论,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召开言词辩论庭都该直播。

许玉秀指出,这些是法律审,其他涉及事实审的直播,有3位委员反对事实审直播,10位委员赞同,5位委员没有表示反对,多数认为可以直播,但是在什么条件和范围内直播。

许玉秀也说,委员们认为可由司法院研议直播范围和条件,有5位委员没有设定范围,12位委员则建议具体方向,包括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和智慧财产法院的一二审案件。

对此,中华民国法官协会今天在脸书发表声明指出,“公开审判不当然等于法庭直播,司改国是会议宜慎思。”

法官协会说,司法院大法官或最高法院审理部分案件时,已有开放法庭直播的先例,但必须指出的是,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等“事实审”法院的审理,性质上不同于司法院大法官或最高法院之“法律审”。

简单地说,“事实审”必须进行“证据调查”,而不是单纯的针对法律见解进行辩论而已,亦即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之外,更有被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等各相关人民必须协同参加法庭活动。

法官协会指出,一旦“公开审理”扩大至“法庭直播”,并非仅止于公开程度之差异,尚须考虑各类诉讼参与者面对媒体传播所承受的心理压力、是否影响证人到庭作证意愿、被告亦可能面临全民公审等诸多因素,必须妥适权衡公开直播之公益性与诉讼参与者之基本权,而非流于即兴式的改革意见。

法官协会谈到,为因应此项可能的重大变革,司法院已委托专家尝试比较各先进国家实务运作现状、正反论点及技术支援等层面进行通盘研究,更排定于4月28日及5月5日举办学术研讨会,广邀各界提供意见。但司改国是会议却未及参考此等研究结果,仓促决定开放法庭直播,诚属遗憾。

法官协会也谈到,公开、透明是建立司法信赖的必要条件,法官审理个案的态度亦需要接受适当监督,但现行法院审判程序或判决书除依法不得公开者外,均已公开,任何人可随时旁听观察,法庭并有全程录音,得供检视法官审理个案的态度。对此,即认不足而有更多监督之必要,但仍不得因而侵害人民的隐私权、妨害证据之调查、造成“全民公审”的不良结果。

法官协会强调,公开审判不当然等于法庭直播,纵使司改国是会议结论仅具建议性质,相关执行事项或立法问题仍有待其他机关办理,然司法改革问题经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尚未就相关议案利弊得失充分进行讨论之前,实不宜对任何议题轻易做出结论。(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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