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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携管制药出入境 没诊断证明恐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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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民众出国旅游越来越频繁,有些人因疾病关系需要带着药品,卫福部食药署4日表示,无论是旅游或洽商,若有需要携带个人药物,建议随身携带原主治医师开的诊断证明或处方笺影本,若属1至3级管制药品,则应携带食药署开立的证明文件,否则一旦被查到,就属违法携带毒品,最高可依《毒品防制条例》第4条,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卫福部食药署管制药品组科长何淑惠表示,因疾病必须要使用医疗用的管制药品,出国一定要携带药品处方或是医师证明,食药署也有提供证明服务,只要在出国前7天向食药署申请管药证明,食药署会与开药医师联系,并与关务署、警政署通报,出关不会受到刁难。

只要携带管制药品出国,最好都要连处方笺或药袋一同准备,世界各国针对管制药品出入境的管理都相当严格,以美国来说,入境旅客如因健康状况而需携带管制药品,所携带之份量限于合理使用者,并应携带药品处方或医师证明,且须于入关时申报。

另外,台湾民众如在国外就医,从国外携带治疗用的管制药品回国,必须依照台湾的规定,入境时必须要报关,告知仅治疗本人疾病为限,同时也得提供当地就医证明,携带量不可超过医疗证明的处方量,必须要随身携带,不可以透过邮寄、快递方式寄回。

台湾民众如于国外就医后,因治疗所需携带管制药品回国,必须依照台湾海关入境报关须知,仅以治疗本人疾病为限,须凭当地医疗院所的证明,携带量不超过该医疗证明的处方量,且药品应随身携带,不可以航空邮寄或快递方式寄送。◇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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