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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保全任用年龄 或放宽至七十岁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修法对于增加年长者就业机会有很大的帮助。(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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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日初审通过《保全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保全工作的年龄上限,将从65岁提高至70岁,对此,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修法对于增加年长者就业机会有很大的帮助,不过业者对于高龄者的健康也要有所掌握,不能发生劳力剥削的问题,未来会加强相关业务的检查。

现行法规定,担任保全必须年满20岁或在65岁以下,立委曾铭宗指出,一例一休之后,人力需求提高,建议将保全员任用年龄放宽为18岁~70岁;对此花敬群表示,18岁仍有些事情需要家长给予意见,70岁的体力则在深夜执勤有较多的考验,需要劳动部进一步给意见。

至于保全业的工作类型,警政署副署长周文科表示,保全业务包含驻卫警、人身保全、金融保全等,业者会提出训练计划,警政署定期督导,县市警察局也会查察。

由于多数立委认为年龄开放到18岁不妥,初审通过保全工作的年龄上限,自原本65岁提高至70岁。

花敬群会后表示,这次的修法对于保全的劳动力会有所帮助,也可以让65岁以上未满70岁的长者拥有工作机会,相信有助于社会就业。不过,高龄者的劳动力剥削也有可能发生,未来会跟业界沟通,加强及落实业务检查,以掌握高龄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工作内容。◇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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