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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定金、退定纠纷多 台消基会:八成业者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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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北报导)台湾租车风潮盛行,消基会抽查20家租车业者,检视包括:收取定金额度、退定比例、逾时未还车的处理等是否符合法规,发现16家业者违规,比例高达八成,消基会表示,业者若不限期改正,最高恐被处50万元的罚锾。

据经济部统计处公告,今年度第1季租赁业营业额为204亿元,其中运输工具租赁营业额占比66%,为历年同季新高。租车已是不可或缺的交通选项之一。

消基会抽查国内20家租车业者,检视业者在定金收取比例、退定机制,以及逾期未还车的处理方式等3个面向,是否符合经济部在104年5月8日公告修正的《小客车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表示,现行规定业者收取定金不得超过租车总费用的三成,20家业者仅5家符合规范,合格率仅25%。抽查业者里,有业者甚至收取租车费用100%的定金,另有业者有两种定金标准,租车前须负30%的定金,但因故取消租车时,却得没收50%的定金。

游开雄表示,业者退定的合格率仅35%,有业者直接表明取消用车不做退款,但定金可保留2个月,违反现行法规。

游开雄表示,值得一提,有业者会针对节庆、连假订定一套新的定金或退定标准,但法规并没有针对这些假期做特别的规范,因此业者此类规定与法规有所抵触。

游开雄表示,针对逾时未还车,现行规定超过不满1小时,不得额外收取费用,且超过每小时不得收超过10分之1的租金。多数业者不满1小时就会开始收费,有业者在过年期间只要逾时还车,就算不满1小时,便会收取整日的租金,已明显违反法规。

游开雄表示,若经主管机关认定业者违反规定,且若限期不改正,可依法罚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再不改正者,罚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业者违反规定,包括:县市政府、经济部等主管机关可依照消保法地五十六条之一要求业者限期内改正,若不改正即会开罚,可处罚至改正为止。◇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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