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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期交所两大新变革 将于11/19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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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为健全期货市场发展及增加夜盘交易商品的选择,台湾期货交易所经主管机关核准,将于今年11月19日实施“国内股价指数期货适用动态价格稳定措施”及“电子期货纳入夜盘交易适用商品”两项制度调整。

期交所表示,为强化期货市场价格稳定,期交所分阶段推动“期货市场动态价格稳定措施”,以防范错误下单、胖手指及盘中委托簿流动性瞬间失衡所导致的盘中价格异常波动。第一阶段已于今年1月22日上线,适用商品为台股期货及小型台指期货的近月、次近月及跨月价差契约。

第二阶段适用商品除第一阶段已实施之适用商品外,将扩及所有国内股价指数期货商品,包括台股期货、小型台指期货(含周契约)、电子期货、金融期货、非金电期货、台湾50期货及柜买期货等所有股价指数期货之月份契约及跨月价差契约,将于今年11月19日上线实施。

另外,期交所于106年5月15日上线夜盘交易以来,逐步扩增夜盘交易适用商品,包括台股期货、小型台指选择权、台股期货、道琼期货、黄金期货及选择权、布兰特原油期货在内,共有17项。

考量电子类股占台股权重已达5成以上,且于美股开盘后,科技股、台湾电子权值股在美国上市的存托凭证(ADR)价格波动,均对台股有一定影响。因此,期交所将在今年11月19日将电子期货纳入夜盘交易适用商品,当夜盘交易时段电子股有较大波动时,交易人即可运用夜盘电子期货进行避险交易,预先掌握交易契机。

期交所已于官网首页设置“107年第4季制度调整专区”,内容涵盖新制介绍、宣导资料等资讯,欢迎期货业从业人员及交易人上网查询。◇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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