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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 基隆关吁业者正确标示产地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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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秀媛台湾基隆报导)中美贸易战持续升温,基隆关为杜绝不肖业者借道台湾混淆产地,并保障国内守法业及消费者权益,将持续加强查核进、出口货物产地标示,该关吁请业者切勿心存侥幸,以免因小失大。

基隆关表示,依据“货品输入管理办法”第11、20条规定,为贸易管理需要,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下称国贸局)得公告指定进口货品项目,应标示原产地,或应于报关时缴验产地证明书,并得依该法或办法公告其他有关输入规定事项,例如进口属CCC号列第61、62章之纺织品、第63章毛巾产品、第64章鞋类及第94章寝具等货物皆应标示产地;另依据“货品输出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输出货品,应于货品本身或内外包装上标示产地,其标示方式应具显着性与牢固性。但因货品特性或包装情况特殊致无法依据规定标示者,得向国贸局申请专案核准。同办法第21条并规定,输出货物系在我国产制者,应标示中华民国制造、中华民国台湾制造或台湾制造,或以同义之外文标示之。

基隆关呼吁,业者办理货物进出口通关时,应于进出口报单诚实申报产地,并遵守上开规定于货品本身或内外包装上正确标示产地;倘经海关查获未依规定标示或标示不实者,将移请国贸局依贸易法相关规定议处,更恐将触犯刑法第255条:“意图欺骗他人,而就商品之原产国或品质,为虚伪之标记或其他表示”规定,而遭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0元以下罚金,请进出口业者不可不慎。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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