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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入50%市场派股权是否违反公司法?顾立雄:再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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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综合报导)公司法“大同条款”将上路,寿险业若投资上市柜公司而持有股票,能否参与“市场派”召集股东临时会?金管会主委顾立雄10日表示,不希望保险业持股成为股东临时会召集人,因为这等于挑战或介入公司经营权,是否已经违法保险法规定,这部分金管会将研议。

依据《保险法》第146之一第三款,保险业不可以参与被投资公司的董事、监察人选举,也不可以跟第三人透过任何约定来参与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若市场派的大股东想要取得经营权而自行召开股东会,可否“揪团”保险业共同参与?

顾立雄指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业不可参与被投资公司的董事监察人选举、不能透过参与被投者的经营;若参与市场派的50%,将有共同召集的概念,“这将形成对经营权的挑战”,因此,他不希望保险业持股算入市场派的50%股权,是否有违反保险法要再研议。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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