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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权责不相符 民团:民法应下修18岁成年

多个民间团体15日共同召开记者会,宣布成立“修民法挺青年阵线”,推动《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将自主的权利与义务交还给青年。 (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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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北报导)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台大学生会、台湾青年民主协会等团体,15日共同召开记者会宣布成立“修民法挺青年阵线”,为使青年权责相符、接轨国际,推动《民法》成年年龄下修至18岁,并拜会立院各党团,呼吁尽速审议《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还权青年。

该阵线指出,《民法》中20岁为成年的规定,已与台湾青年现实生活严重脱节,造成全台57万8千名18岁到20岁间的青年,在生活中遇到许多行使私人契约关条之困难,例如无法自行申办手机门号、办学贷、开立银行帐户、组成人民团体、开设新创公司接受补助等;却可以结婚、须负完全刑事责任、服兵役、尽缴税义务,明显权责不符。

《今周刊》社长梁永煌表示,据调查,有7成的外籍大学生认为台湾的学生依赖家长的经济与人生决策、受到过度保护;家长希望孩子独立自主的同时,却不让他们拥有相对自主的权力。这项规定90年来从未改变,而《民法》主要是参考德国、日本的法规所起草,但德国在45年前、日本在2年前都已将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因此台湾也应尽速修法。

台青协副理事长何蔚慈指出,台湾法律没有统一的成年标准,衍生出许多怪异现象,例如18岁可以买大乐透,但20岁才能买运彩;18岁可以买烟酒,但20岁才能在免税店买烟酒。不同法规中定义的成年标准差异,让行政部门在设立年龄标准时无所适从,因此希望透过修正《民法》,让成年标准一致,赋予18岁青年完整的公民权。

高雄学生民主联盟创办人叶柏廷也认为,在他过去的经验中,发现各项社会倡议行动中都有许多18岁左右的青年参与,他们也都能很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在高雄,许多青年对于公共政策、社会议题的观念与论述都比某些中老年人还要清晰,因此他不认为青少年就一定比中老年人来的不成熟。

“《民法》20岁成年的规定就是妈宝养成法”,阵线发言人、台少盟秘书长叶大华表示,“成年”与否已不再是青年有无能力、身心是否成熟的问题,而应从权责相符、接轨国际、还权青年的立场来思考,让法律规范更贴近社会真实面;她呼吁,朝野各政党应尽速审议已在立法院躺平3年的《民法》修正案,并在本会期结束前完成修法。◇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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