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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修法一读 媒体为中共效力老板最重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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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中共透过各种管道渗透台湾,在台湾成立外围组织,搜集国安情资,但过去我国《国安法》机制不足,针对类似案件处罚过轻,无法达到吓阻之效。时代力量党团提出《国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帮中共在台搜集情资的外围组织的犯案人士施以重罚,最高可罚12年有期徒刑,并科1千万罚金,该案17日经立法院院会一读通过,后续将交付委员会审议。

现行《国安法》第二条之1规定,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物品,或发展组织。

时代力量党团提出修正草案16日送交立法院院会。该草案指出,我国的国安与自由宪政正遭到严重威胁,现行法规范围过窄、处罚过轻,不足以发挥有效威吓抑制的功能,且还需与2019年新修正通过的“刑法”外患罪章相互接轨。

时力提出修正的草案明定罚则,若为外国或其设立、指定机构、委托民间团体,或其派遣的人违反规定,将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的罚金。

另外,为境外敌对势力、国际恐怖组织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机构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的民间团体,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的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者,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1千万元以下罚金。

时力党团提出的修正案同时修正《国安法》第二条之2,若广播、电视事业、卫星广播电视事业,若受境外势力指示,传播有害国家安全的资讯时,将课予刑罚,可处媒体事业负责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针对媒体事业,则可处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可注销其执照。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表示,境外势力在台湾发展组织,过去曾发生过彰化的碧云寺沦为五星共产庙的案件,但法规无法处理,这次提出的修正案可因应类似案件,没收其财产。另外,针对媒体接受指示迫害台湾的民主体制,提出的修正可对其罚款撤照,这是对日前提出的广电三法修正草案的配套。

据了解,该修正草案16日在立法院院会一读通过,原因是蓝营立委抱有疑虑。该修正草案后续将进入立法院的委员会审议,徐永明认为,该草案没有道理被挡,未来在委员会将有更多被讨论的机会,可以被更多人看见。

学者:中国秘密讯息需特殊处理

华人民主书院董事曾建元认为,建立国家防卫机制,该法案值得肯定。他建议,针对类似间谍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条文需要规定清楚。台湾资讯开放,许多资料属于公开讯息,但同样的讯息在中国属于秘密讯息。过去曾发生中国709案维权律师来台湾,遭到在台湾的中共间谍举报,而遭中共抓捕的案件,但台湾的法院未对该间谍判刑,理由是其取得的资讯在台湾属公开会议的资讯,但这类资讯不代表在中国可以取得,修法应考量这类的状况。

曾建元表示,至于关于对于亲中媒体的规范,处理时必须小心,仍得兼顾维护新闻自由。至于媒体经营权遭到亲中人士掌握,或遭到中资收购,这在法律上必须更细致的规范,得严查相关资金是否与中共有关系。◇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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