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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中共经济间谍 台立委提:最重判无期徒刑

民进党立委赵天麟2日表示,他已提案修改《营业秘密法》,将经济间谍行阶的刑责,从现行的1至10年提高到10年以上、最重无期徒刑。图为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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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解决中共经济间谍“不怕抓”的问题,台立委赵天麟2日表示,他已提案修改《营业秘密法》,将经济间谍行阶的刑责,从现行的1至10年提高到10年以上、最重无期徒刑,以重刑遏止相关犯罪。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2日邀请国防部政治作战局及国家安全局针对“中国假讯息心战之因应对策”进行业务报告,并备质询。

赵天麟指出,自《营业秘密法》在2013年1月增订损害营业秘密的罚则至今,台湾企业损失仍高达1,700亿元,截至去年底调查局共移送89件相关案件,却只有58案起诉,其中一审判决有罪者更仅7案,他认为这是法制上出了问题。

以2015年“高雄大连化工案”为例,大连化工高雄大社厂前生产部长陈朝仪,涉嫌受中国云南正邦科技高薪利诱,在退休前以随身硬碟窃取11万笔VAE乳胶生产技术、制程、配方等机密资料,替正邦科技在中国建厂,导致大连化工损失逾120亿元。陈朝仪因此被判7年6月徒刑。

赵天麟说,他已对此提案修正《营业秘密法》,对经济间谍行为做出明确的定性、定调,明定“替境外机构搜集、刺探、泄漏或交付营业秘密相关之资讯、档案、物品者”,即使没有意图为自己之不法利益,仍构成“经济间谍行为”。

除了定义“经济间谍行为”外,赵天麟也提案修正同法第13条之2,将经济间谍行为的刑责,从原条文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之罚金上限,也从5千万元以下提高为1亿元以下。

此外,赵天麟也提案增修《国家情报工作法》,明定盗取、泄漏关键技术产业营业秘密的征候或情资,应该列入情报机关的工作范围。对此,陆委会、国安局、国防部政治作战局均表示乐见推动。◇#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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