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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国安法 为中共发展组织至少关7年罚1亿

中华民国立法院会6月19日三读修正通过国安法部分条文,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者,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处1亿元以下罚金。图为立法院长苏嘉全敲槌宣布三读通过。(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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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6月19日讯】中华民国立法院会6月19日三读修正通过国安法部分条文,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者,从现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提高到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处1亿元以下罚金。

据中央社报导,立法院长苏嘉全19日召集朝野协商国安法草案,朝野达成共识,若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最重可处新台币1亿元;军公教涉共谍行为,丧失退休给与请领权利。

苏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协商国家安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产业创新条例增订第10条之1条文。朝野立委在协商中达成共识,规范人民不得为外国、大陆、港澳地区及境外敌对势力或派遣之人,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国家机密、发展组织。

朝野立委共识,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者,从现行法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国家安全之维护,应及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网际空间及其实体空间。若为大陆地区以外发展组织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参加组织的所有财产,应予没收。

朝野达成共识,军公教人员现职或退休后,担任共谍并经判刑确定后,丧失其请领退休给与之权利,已支领者,应以实行犯罪时开始追缴。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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