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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带幼儿进投票所 议员吁新国会修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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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方金媛台湾高雄报导)总统立委大选投票在即,许多民众都会关心投票相关规定,其中“选举人不能带孩子进入投票所”,对许多年轻家长造成不便。时代力量高雄市议员林于凯指出,立法院早讨论过此事,却迟未修法,希望新国会能替家长解套。

市议员林于凯表示,过去就有家长反映,家里孩子不到6岁,投票日没人可协助照顾,家长只得带着孩子一起去投票所,但要进入投票所时,却被告知孩子不能进入,只能找选务人员或民众协助照顾。有些家长不放心将孩子交给旁人照顾,或者带孩子进投票所后又被“请出来”,最后只好放弃投票。

林于凯指出,中选会于2017年底提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条文第57条草案,增列选举人照顾之6岁以下儿童得进入投票所的规定。然而,草案从2017年底提出,送进立法院后,即使在委员会讨论多次,至今仍未完成修法程序,也就是说,2020大选投票,6岁以下的幼儿仍然不能陪同家长进入投票所。

《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文规定:“不得使6岁以下儿童独处”,有家长选前只好找人组成“投票托儿团”,轮流帮忙照顾孩子,才有办法抽身去投票。

林于凯认为,现行法规规定选举人不能带孩子进入投票所,许多家长抱怨“难道年幼孩子的家长没人权吗?”、“单亲怎么办?”。林于凯呼吁即将成为新国会的立委完成修法,让家长能放心投票,同时也能兼顾家庭责任,而不是在照顾小孩和行使投票权之间两难。◇

责任编辑: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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