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人权会职权法恐违宪扩权 柯建铭吁撤回

人气: 11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20年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8月揭牌上路后,并于9月中旬将“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审议。不过,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16日指出,立院当初决议送审的是“《监察法》修正草案”,不会为了10位人权委员另设新法,并要求监院撤回新法草案。

监察院原拟于“《监察法》修正草案”中增订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相关条文,并函送立院审议,但经内部讨论,考量若经修宪废考、监2院后,国家人权委员会仍须独立行使职权,因此撤回草案,并重新拟定“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送交立院审查。

不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6日审查该草案时,柯建铭率先指出,立院特别于去(108)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当天三读通过《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等三部法案,但当时的附带决议是要求监院函送“《监察法》修正草案”,而非“人权会职权行使法草案”;立院不会为了10位人权委员而另设新法,并要求撤回后重送“《监察法》修正草案”。

而对于人权会职权行使法草案规定,“人权会处理案件或进行相关研究,如发现有重大侵害人民权利事项,且相关法律或命令有抵触《宪法》者,得经监院会议决议后,向司法院声请释宪。”司法院副秘书长叶丽霞认为,监院要对行使职权所适用的法令有抵触《宪法》的疑虑时才能声请释宪,但人权会却创设特殊的释宪声请权,有违宪疑义。

叶丽霞指出,人民声请释宪必须用尽审级救济为要件,以落实大法官释宪的补充性原则、最后性原则,使大法官得以将有限资源用在最重要的案件,与一般法院分工并保障人权;若赋予人权会释宪权,等于容许人民藉由向监院陈情来回避此原则,将使补充性原则要落实的重大公益落空,也破坏权力分立均衡。

而会议主席、国民党立委李贵敏则表示,不少人确实认为“人权会职权行使法”有扩权疑虑,包括声请释宪、对民间机关进行调查等;经委员们讨论后,决议择期再审。

责任编辑:郑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