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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团批“私校退场条例” 百亿补助恐沦私产

过去10年教育部挹注40家“潜在退场私立大专院校”金额表。(全教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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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全教总)和高教工会24日再次针对《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召开记者会,质疑正在立法院审议的《私校退场条例》有众多漏洞,恐让国家过去挹注私校的上百亿公款变成私产,无法回归教育公共使用。

高教工会研究员陈柏谦指出,和私人企业不同,私校是透过每年国家公共经费的持续挹注,才逐渐累积形成目前的资产和规模。如果退场,校产应回归公共,不该落入私人口袋。

高教工会统计40所可能退场的大专校院(包括学生数最少的30所,以及最近一年学生数减少达10%以上的10所),逐一统计各校过去10年累积获得政府挹注的奖补助款,总额达到新台币123亿982万元。

全教总理事长侯俊良表示,上述百亿公产透过政院版条例,恐变成私产。全教总和高教工会提出3点质疑,包括政院版条例删除专案辅导学校“财产信托”的条文;专辅学校要派“公益董事”2到4人,被改为派专任教职员最多3人担任学校法人董事;以及增加了可于3年内申请改制、合并、停办的选项,并呼吁教育部针对此问题正面回应,不要让整体公众资产是变成家产。

对此,教育部在12月15日曾回复对高教工会、全教总的质疑,解释退场条例草案是为补强现行法令不足之处,并无放宽对私校监督的条文。教育部表示,草案增加专辅学校可于3年内申请改制、合并、停办的选项,是为防堵私校拖延退场期程的漏洞,现行私校法就有赋予学校转型、合并、改办的法源,退场条例草案并没有放宽。

近来许多教育团体诉求立法院退回退场条例草案,教育部表示,退场条例是为建置专辅学校监督机制,协助办学困难学校顺利退场,如果未能完成立法,只能依现行法令处理私校退场事宜,无法完全确保教职员、学生权益,以及剩余财产处理的公益性。

教育部表示,退场条例目前还在立法院审议过程中,欢迎各种意见提出讨论,希望各界共同努力,使草案尽速完成立法。◇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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