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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条例三读 蔡英文公开签署展朝野抗疫决心

为因应中共肺炎疫情,立法院长游锡堃25日敲槌三读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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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因应中共肺炎疫情,台湾立法院会25日三读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将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600亿元,因应各项防治中共肺炎及纾困振兴措施;对于接受隔离、检疫者,雇主应给予“防疫隔离假”,而接受隔离或检疫的期间,也可以在2年内申请“防疫补偿”。

总统蔡英文傍晚5时30分迅速在总统府公开签署《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 (中央社)

条例三读后随即送至行政院转呈总统府,总统蔡英文也立即召开记者会签署实施条例,展现朝野一致抗疫决心。“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是本届立法院第一个三读通过的法律案,也是立法院长游锡堃接掌立法院以来,第一次敲下议事槌。

三读条文规定,接受居家隔离、检疫或集中隔离、检疫者,于隔离、检疫期间,其任职的机关团体应给予“防疫隔离假”;家属为了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离者、检疫者而请假者,亦同。另申请“防疫隔离假”者若未违反相关规定,其隔离或检疫期间,得于2年内申请“防疫补偿”,但有支薪者不得重复领取。

在疫情防治上,三读条文规定,医事人员及其他从事防治相关工作人员,应予补助或发给津贴,而公、私立医疗机构、法人、团体及其人员等,执行防治工作有绩效者应予奖励;若因执行防治工作感染导致伤病、身心障碍或死亡,应给予补偿、补助各项给付或子女教育费用。

三读条文也规定,因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所为应变处置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等情形,致影响其生计者,主管机关应依社会救助法及相关法令予以救助。

员工隔离假 企业给薪可2倍抵税

三读条文也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学校、法人、团体给付员工依防疫隔离假规定请假期间的薪资,得就该薪资金额的200%,自申报当年度所得税的所得额中减除;另外,给付员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所为应变处置指示而得请假期间的薪资,亦同。

三读条文还明定,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而发生营运困难的产业、事业、医疗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得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予以纾困、补贴、振兴措施及对其员工提供必要协助。医疗机构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防疫需要而停诊者,政府应予适当补偿。相关纾困、补贴等办法,由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拟订,报行政院核定。

病患不遵规定者 最重可处2年徒刑

罚则部分,三读条文规定,若哄抬或无故囤积防疫物资,最重可处5年徒刑,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也可处罚;散播谣言者,最高可处3年徒刑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违反隔离措施者,可罚20万到100万元罚锾;违反检疫措施者,则可罚10万到100万元罚锾。

若罹患中共肺炎不遵行卫生主关机关指示,而有传染给他人之虞者,可处2年徒刑或200万元罚金。违反隔离、检疫规定者,最重均可处100万元罚锾。

此外有3种情况,最重也都可处100万元罚锾,包括若员工经认定需隔离、检疫,雇主却违反防疫隔离假相关规定;拒绝、规避或妨碍各级政府征用或调用防疫物资;违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依法实施的应变处置或措施。

此外,条例施行3个月后,政院须向立院提出疫情及相关预算执行报告,施行满6个月后,行政院长及各部会首长须至立院报告并备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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