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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公投未办听证 监院:中选会疏忽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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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全台公投案“您是否同意核四启封商转发电?”成案连署于去(2020)年达标,经中选会公告正成案。不过,监察委员田秋堇、赵永清、杨芳玲调查发现,启封与商转应分属2项政策,不得合并为一案公投;且在未知是否违法的情况下,竟未办理听证会就决议成案,核有怠失。

监察委员赵永清(左起)、田秋堇、杨芳玲27日在监察院记者会指出,中选会对黄士修提议“您是否同意核四 启封商转发电?”公投案,没有开听证会、厘清理由书各项争点,即草率通过公投案决议;判断专业不足,疏忽怠职,要求中选会检讨改进。(中央社)

有民众向监委陈情,这项公投疑违反《公投法》中“一案一事项”的规定,且提案理由中多有不实之处;而针对核四多项数位仪控设备使用期限将届是否能找到合法备品、启封至商转所需时间、是否能通过行政院原能会安全审查等问题,中选会却以曾在2018年类似提案“您是否同意:核四启用商转发电?”时已开过听证会为由,不再召开听证。

对此,3位监委调查指出,核四“启封”是停止2014年时任行政院长江宜桦宣布并实施至今的封存政策,属于重大政策的“复决”;但启封完工后,仍需待原能会审核同意、核发运转执照后,并不等于能直接商转发电,因此属于重大政策“创制”而非复决,所以该公投案实质上包含2项政策,依《公投法》规定不得合并为一案办理。

然而,中选会也认为定此公投案属于重大政策的创制。监委强调,权责机关需负责实现该公投内容的必要处置,但重大政策创制案是否违反现行法律强制规定,导致权责机关无法实现该公民投票案内容,理应召开听证会予以厘清;像是其中核四厂兴建完工后的“核能安全认定”并非可透过公投决定,已违反《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的强制规定。

但监委调查发现,中选会竟在决议该案“成立”后才行文相关机关,且经济部已已评估重启核四并不可行,显见此公投案理由书所称“核四已通过系统试运转测试”并非事实。监委批评,中选会在资讯不足或错误的情况下,草率决议不需办理听证,严重漠视地方心声与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不利于我国直接民主之正向推展,核有怠失。

此外,监委也发现,目前中选会委员皆为法政背景出身,并无核能、机电相关专业;而2018年办理听证会时,中选会委员中只有主持人全程与会,其余委员均未参加,使得听证提供该会委员讯息的周全性不足。中选会不过问公投案理由书内容真伪,完全不顾公投案成立后,耗用国家预算印制、派发的理由书极可能含有误导民众的错误讯息。

为避免提案浮滥及假资讯充斥而不利公投正向发展,监委建议,行政院及中选会应修正《公投法》,应课予提案人诚实说明提案内容的义务、担保提案内容正确性;若违反可处罚锾并命其改善、撤销提案,并赋予主管机关更明确的查核权责、机制。此外,应明定每一公投案均须举行听证,且中选会一定比例委员应全程参加。◇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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