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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明苏震清廖国栋抗告遭驳回 羁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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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史上最大宗朝野立委集体涉贪案,立委陈超明、苏震清、廖国栋遭羁押禁见后,3人提抗告。高院认为,其涉犯重罪且有串证之虞,8日深夜予以驳回,羁押确定。高院新闻稿指出,陈超明、苏震清、廖国栋涉犯收贿重罪嫌疑重大,依客观社会通念合理判断,足以认定陈超明等人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台北地检署查出,李恒隆涉嫌行贿苏震清、廖国栋、陈超明、徐永明等人,企图藉《公司法》修法施压经济部,夺回SOGO经营权;赵正宇涉嫌收受殡葬业贿赂,协助施压营建署,北检7月31日发动搜索,在赵正宇住处扣得920万元。

台湾高等法院7日驳回廖国栋办公室主任丁复华、赵正宇办公室主任林家骐的抗告,接着8日深夜再驳回立委陈超明、苏震清、廖国栋,以及苏震清办公室主任余学洋、前太流公司负责人李恒隆、是知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郭克铭的抗告。意谓本案首波羁押禁见的8名被告的抗告全数遭驳回。此外,原获交保的立委赵正宇,台北地方法院8日重开羁押庭,改裁定羁押禁见,全案羁押人数已9人。

高院指出,李恒隆疑似自不详管道,获悉检调已怀疑他犯罪,即与苏震清谋议,由苏开立支票给李,作为双方主张借贷关系证据;苏于搜索前几天,还针对收受李款项细节,在办公室询问余学洋,与同案被告就部分重要案情供述有出入。

廖国栋部分,收受装有现金的黑色手提袋,与同案被告等及证人说词不一;且陈超明等人均有避重就轻、相互推诿卸责情形,羁押禁见合乎比例原则。

针对陈超明的抗告理由,高院认为,陈超明事前是否知道100万元来源为何、是否单纯政治献金,以及陈有无胁迫经济部派员出席公听会,无碍于羁押原因及必要性认定。

此外,苏震清与李恒隆间金钱往来是否借贷、经济部是否因廖国栋召开会议而有相应特定行政行为、丁复华有无假借廖国栋之名私吞款项,都不影响羁押判断。◇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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