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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私密影像如“不定时炸弹” 民团提增设“民事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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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今年3月通过《刑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正草案,以避免台版N号房悲剧重演。目前已进入党团协商阶段,但民间团体直指现有草案存在三大破口,分别为:犯罪类型规范不足,被害人受威胁无法可管;下架不即时,危害继续扩大;境外影像无法管,保护效果不全面。

妇女救援基金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励馨基金会、台湾展翅协会、数位女力联盟等民团,协同立委范云、高嘉瑜于10月18日召开“性私密影像官方草案有破口.应完善杜绝数位性暴力横行─民间草案公布”记者会,期望立院能补正三大破口。

根据妇女救援基金会统计资料,数位性暴力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有60%是“合意/自愿(含诱骗)”拍摄的;民团表示,官方草案并未将“威胁要散布合意/自愿拍摄之性私密影像”的犯罪型态纳入。

针对犯罪类型规范,民团建议,新增“以性私密影像为恐吓罪”,并进一步与民间版新增的“民事保护令”制度嫁接,以保护被害人;针对下架不即时,他们主张新增24小时的时间限制,以此让被害人能受到即时的保护。至于境外影像,民团认为,应增建“民事保护令”,透过法院即时的裁定,命令加害人交付、删除、销毁或移除已上传的性私密影像,来解决境外散布的问题。

高嘉瑜则以“不定时炸弹”来比喻,很多男女朋友合意拍摄的性私密影片,却成为被拿来威胁、胁迫的工具,现行法规也无法处理,导致很多受害者处于恐惧、害怕的情绪,担心会被放在网路上;这样的恐惧,对于受害者的精神压力跟胁迫远比被散布还大,甚至让受害者终身处于恐惧之中。

范云表示,很多人以为在网路上留言、分享、点击照片没什么,但这会造成不亚于实体性暴力的伤害。她举例,在她的办公室时常有民众提出类似的陈情,许多被害人从此对人失去了信任,甚至连和陌生人说话都会害怕;她期待最后的协商,立法院和行政院可以携手,尽力修出完善的法案。◇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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