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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安法三读 经济间谍最重关12年及罚1亿元

台湾立法院院会20日三读修正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案,新增“经济间谍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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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保护台湾科技研究成果,台湾立法院院会20日三读修正通过《国家安全法》修正案,新增“经济间谍罪”,若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泄漏给外国、陆港澳或境外敌对势力,最重可关12年、罚1亿元新台币,未遂者也罚;若所得利益超过罚金,罚金可以2倍至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

《国家安全法》三读条文明定,任何人不得为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的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为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行为。违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罚金。

同样刑责级距的“经济间谍犯行”分为三种:第一,知悉或持有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未经授权或逾越授权范围而重制、使用或泄漏该营业秘密;第二,持有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经所有人告知应删除、销毁后,不删除、销毁或隐匿该营业秘密;第三,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有上述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泄漏。

另外,本次修法也增订“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任何人也不得意图在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或澳门,使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违者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可并科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也会罚。

三读条文也明定,军公教及公营机关人员,不论现职或退休,若犯上述罪行,丧失其请领退休给与的权利;已支领者,应追缴之。

由于营业秘密可能涉及庞大商业利益,三读条文规范,订罚金上限得视不法利益进行弹性调整。如犯罪行为人所得利益超过罚金最多额,得于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

为避免法案审理旷日费时,新法也依案件类型规划分流审理。有关经济间谍案件,第一审管辖权属于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不涉营业秘密、替中国或境外敌对势力发展组织罪之案件,第一审管辖权则属于高等法院。借此速审速结,维护国安并保障整体经济发展命脉。

而为防止二次泄密风险,新法也增订检方在侦办上述案件时,得适用《营业秘密法》中有关侦查保密令之规定,并明定此类案件属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的智财案件,泄密者最重关5年、罚100万元。

此外,于外国、中港澳地区违反侦查保密令者,不问犯罪地的法律有无处罚规定,也适用此一规定。

另外,虽然现行国防军事工程业务的采购契约,已明定限制大陆地区产制,但仍发生厂商以大陆地区产制赝品交货情事。本次修法增订“禁止采购条款”,对用于军事工程、财物或劳务采购,若知悉是中国或境外敌对势力制造而交付,最重关7年、罚3,000万元。

若知悉的是不实军用武器、弹药、作战物资,而为交付或提供,最重关10年、罚5,000万元。若犯罪所得超过罚金最多额,得以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范围内酌量加重。

此外,本次修法也明定,法院为审理违反国安法的犯罪案件,得设立专业法庭或指定专股办理。

对此,立委赵天麟在三读后表示,本次修法通过后,台湾在防堵经济间谍、保护国家核心产业关键技术上前进了一大步,成为国际干净供应链的模范生。他呼吁,包括美国在内的理念相近国家,台湾已经是保护商业秘密的先进国家,期盼印太经济框架(IPEF)能尽速纳入台湾。

立委范云则说,欧美国家对于中共窃取国家高科技行为,都给予严厉制裁,台湾对中共更要严格防范与制裁,才能确保台湾在高度竞争的全球市场,继续维持竞争力,保护台湾半导体产业在全球的重要角色。

立委李德维说,当代的国家安全概念,不限于军事,而是扩及于经济发展与产业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非常重要,但也应该要勿枉勿纵,希望检调机构人员能顶住上级压力,不能以国家安全为由无限上纲,让情治司法人员践踏人权、陷人于罪。

立委张其禄说,这次修法是希望遏止境外势力利用不正当的方式,取得或窃取足以影响台湾产业竞争力及核心的技术;不过,未来对于国家核心关键技术的定义或检核,以及政府部门如何平衡国家安全与产业发展,相关主管机关要更用心审慎评估。

立委邱显智则说,期待修法后让行政机关获得新的法律工具,能更有效进行查缉,但要注意的是,关键技术认定的要件或程序,及新设的国安专庭与法定法官原则间的矛盾等。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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