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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再犯肇事酿1死3伤 法官认非杀人判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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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高雄一名有酒驾前科的38岁男子黄子洋,2021年12月26日再度酒后驾车上路,撞击林男一家四口酿1死3重伤,高雄地检署依杀人罪将他起诉。高雄地方法院认为,黄男并无不确定杀人故意,因此依酒驾致死罪判他7年10月徒刑;雄检认为判太轻,将提起上诉。

高雄地院行政庭长杨国祥说明,黄男对酒后驾车致人于死的犯行坦承不讳,因此认定他犯下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虽然检方认为林男有“不确定杀人故意”,指的是“有预见可能撞死人,却容任结果发生”,但高雄地院认为,依检方起诉事实并无法认定他构成杀人罪。

杨国祥解释,黄子洋从五福路到案发地,全程约650公尺,依Google地图预估开车时间需2分钟,若依检方认定他以80公里时速行驶,仅约半分钟就可抵达案发地,但黄子洋从出发到肇事却花了5分钟,因车潮导致行车速度不快,他直到河东路与民生二路口才开始闯红灯、超速,并非如检方所称“一路超速、闯红灯”。

杨国祥表示,当时人车拥挤,如果黄子洋有杀人之意,在起驶后不久就能很轻易的容任结果发生,不会在行经多个路口才肇事;且从现场刹车痕长达29.1公尺可知,显然他在发现林男一家人后,有紧急采取防止结果发生的举止,因此实无法认定被告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此外,若依检方标准,酒驾再犯者从开车上路就是着手杀人,不符立法目的。

受害者:黄男刹车非为闪人

不过,被害的林男认为,这些理由看起来都像是“先射箭再画靶”,尤其针对车速和刹车痕部分,法官在6月7日言词辩论时还是“站在加害人的立场”,从影像中只听刹车声就认为黄子洋有闪避行人;但其实刹车痕已越过双黄线,他目睹黄子洋原本是想超车,发现对向有车子才向右偏,因此撞上他一家四口,是为了保住自己,而非闪避行人。

雄检则强调,检方坚守法务部“酒驾零容忍”立场,严办重惩,检警于案发后全力侦办缜密搜证,将黄子洋饮酒驾车肇事前后的历程完整调查,认定他具有不确定故意的杀人犯意,起诉书中均已详实论证与说明,并请求法院从严从重论罪处刑,以资儆惩;但法官仅从轻认定酒驾致死罪,令人遗憾,将参考被害家属所提意见依法上诉。◇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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