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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杀警案侦结起诉 检方求处死刑

台南杀警案侦结起诉,台南地检署发言人许嘉龙(图)7日在记者会中表示,检方侦结后将林信吾依杀人罪起诉,并建请求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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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9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南2警上月22日遭明德外役监逃犯林信吾乱刀砍死,台南地检署7日火速侦结,依加重窃盗、强盗杀人、杀人、妨害公务、违反《枪炮条例》等罪将他起诉;考量他为脱逃及强盗而杀警夺枪,若不判死刑,将使社会大众失去对法律的认同,因此求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起诉指出,林嫌与2名殉职员警素昧平生,仅为避免他的脱逃犯行遭警方查获而起意杀人,过程中更为了强盗警枪警弹而杀警,动机至为不法。他持利刃不断对被害人凃明诚、曹瑞杰割喉、切颈、插胸、刺腹,致2人分别身中17刀、38刀,足认他性情凶残;且犯后又未有救护行为,从容离开现场后开始灭证,更企图误导警方办案,毫无悔意。

虽然他辩称因喝酒导致自制力降低,但他自承犯案当下知道被害人是警察,足见他没有不能辨识行为的状况,犯案后还能清除犯罪痕迹、缜密规划迂回的逃亡路线,精神状态甚为清楚,显然是仍放纵自己杀人,不符《刑法》第19条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辨识行为能力降低而可减刑的规定,也无任何行为人因素足以减轻罪责。

南检认为,警察是国家法律的第一线执行者,其人身与法律同样不容侵犯,攻击警察即是攻击法律。林嫌本是违法逃脱的受刑人,复犯窃盗罪被追缉仍不思回改,残酷杀害2明法律执行者、抢夺象征公权力的警枪,逃亡过程更以警枪抢劫,视公权力为无物,造成人民对法秩序的信赖及遵法意识莫大的冲击与破坏。

起诉书中提到,虽然我国部分对科处死刑的标准是采取“教化可能性”,但林嫌杀警恶行至为严重,若不判死刑恐无法充分评价、应报他的暴行,对此极恶若不以极刑回应,将使社会大众对法规范的认同渐失、让潜在犯罪者易心存侥幸;且他先前已获得在外役监服刑的宽典,仍逃脱后杀警,显见他不愿接受矫治,重刑也不足以有效威吓。

检察官强调,但凡亲眼看到殉职员警皮开肉绽的遗体,或勘验不忍卒睹的现场影音者,将无人能否认本案确为情节最重大之罪行。对林嫌处以极刑虽无法唤回2人的生命、平复家属的悲痛,也无法矫治林嫌,却是唯一能予以公正应报的刑罚,因此具体对他所犯强盗杀人、杀人犯行均求处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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