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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位待出养儿童 台立委:地方政府有无确认?

2024年3月28日,立委林月琴等人举行“430位安置儿童掌握了吗?收出养媒合办法要检讨”记者会。(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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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社会近期关注儿童收出养问题,立委林月琴、郭昱晴、吴沛忆28日举行记者会,针对出养童遭虐死事件,提出《儿童及少年收出养媒合服务者许可及管理办法》法规不足之处,卫福部与教育部应厘清权责问题,卫福部更须尽速修正管理办法,且目前全国仍有430位待出养儿童,儿童目前的状态与安置情形,地方政府是否确认孩子状况及安置合宜性?

林月琴表示,目前台湾待出养安置儿童有430位,儿盟待出养童安置仍有123人,其中新北市有93位,地方政府是否确认孩子状况及安置合宜性?收出养前的安置,未来如何处理?

林月琴指出,目前卫福部对于儿少保护案件的安置,订有工作指引,但针对收出养的部分,出养前安置期,目前看到无检核机制,如何评估孩子需要家外安置?委托安置的条件又是什么?

林月琴提到,从这次剀剀案发现,安置期(等待期)费用由儿盟承担,请问收养前的安置费用如何收费?费用如何计算?若由市场机制决定,当然省钱优先保母品质其次,安置期孩子的照顾品质如何把关?

林月琴说,检视《儿童及少年收出养媒合服务者许可及管理办法》,儿福联盟若要承办收出养服务,需要经过教育部同意,且最近一次财团法人评鉴结果要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但儿盟之前未被教育部评鉴,而收出养管理办法却是卫福部管辖,这会造成权责不清,是否请卫福部与教育部讨论跨部会整合,该管理办法应检讨。

郭昱晴表示,依照教育部全国性教育财团法人会计处理及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设有监察人者,应并附前一年度监察报告书,但儿盟监察人从2021年就消失,内控机制形同虚设,教育部也未依法落实备查。

另,郭昱晴提到,依照财团法人法第15条第一项董事、监察人、执行长与该等职务之人执行职务时,有利益冲突者应自行回避。儿盟违反财团法人法第29条第一项第四款,教育部、卫福部除按次处罚外,得解除其董事、监察人职务。

吴沛忆表示,出养跟出养前的安置都涉及地方政府,但在恺恺的个案里可以看到台北市政府对小孩袖手旁观,觉得自己的责任只要管保母。未来地方政府应该要参与出养的过程,出养前的安置更应该循法律程序进行评估,而非由团体任意安置。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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