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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不足、被障碍物挡住 政院拍板通过改善条例

行政院会在7日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图为人行道示意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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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为改善人行道不足,以及通行障碍物难以排除等问题,行政院会7日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要求地方政府针对一定宽度以上,但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进行改善,且对于阻碍人行道的状况,限期未改善最高罚15万元。

地方政府所新设人行道,资料照,示意图。
地方政府所新设人行道,资料照,示意图。(高市府交通局提供)

行政院发言人转述院长陈建仁裁示,对于目前人行道不足的问题,条例明文要求地方政府应于都市计划区域内,拟定分年、分期建设计划,就一定宽度以上道路未设人行道的地区,排定顺序改善,并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内政部补充,地方政府每4年至少要检讨一次。

他说,预计113至116年施作人行道改善长度总和263公里,以提升国内人行道品质。

陈建仁说,本条例还规范,各地方政府应将医疗院所、学校、机关、大众运输场站等行人密集场所周边,公告指定范围为行人友善区,并应举办说明会听取在地居民意见,优先执行改善措施,并配合当地民众需求,因地制宜规划增设实体或标线型人行道、时段性管理停车空间、建置防护及无障碍设施、管制行车速率及使用行为等,让全民共享安全及可连续的行走空间。

另外,内政部说,在既有道路上,如有电信箱、邮筒、消防栓等公用事业设施影响行人通行,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必须协调使用人择定迁移位置,并要求改善、迁移或拆除,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者,也将给予裁罚。

关于罚则的部分,条例明定,若有设施、设备阻碍行人通行,将要求限期排除,若未改善将按次处罚,每次罚3万~15万元;至于骑楼与无遮檐人行道,也会要求打通整平,未改善会按次处罚,每次5千~2万5千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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